此事到今天算是快畫上一個句號了,因為原告已撤訴——之所以這個事件引起很大爭議,其實并不在于2名初中生攙扶摔倒女子被索賠22萬元(很多媒體也真是故意用這樣的標題來吸引人注意力、帶偏節奏),而是交警對這樣一起看似十分普通的交通事故——說實話都壓根談不上什么事故——的認定,讓大家產生了很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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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到底在哪里?交警的判罰有點過于草率了吧??
從視頻中看,女子騎自行車時,右側墻后道路上“竄”出一輛電動自行車,兩車相隔幾米遠,結果騎自行車的女士自己剎車沒站穩向左側摔倒,由此引發巨額醫療費賠償金等。對這樣一起“無接觸”的交通事故,交警認定騎電動自行車的2名初中生應該承擔“次要責任”——這個裁決,實際上是爭議的關鍵點。很多律師、專家也都根據視頻紛紛發表“專業看法”……這件事很難判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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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樣的邏輯,看恐怖片尿褲子也可以索賠嘍?
如果我們不去細究各種動作細節,單從事件的整體來看,就可以發現這樣的爭論、交警的判罰多少有些荒謬——摔倒的女子,貌似是受到突然出來的電動自行車“嚇到”,因而摔倒。但是1秒前還有一輛小汽車經過時,她的反應是正常的,因為她可以判斷還有一段距離、“不會有危險”,但是靠近路口時卻被電動自行車“嚇到”而摔倒?問題的最核心點就在于,是否真的因為被嚇到、還是自己騎車控制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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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被“嚇”到,也要把很多責任推到對方身上嗎?
幾乎所有騎車開車的都明白,在這樣的小路口都需要稍微小心些,因為被墻擋著看不到右側情況,因此都會減慢速度、都會“防備”如果有車、人出現時,自己需要注意安全。因此,要說是被“嚇到”,那只能說明這位騎自行車的女士有點“強詞奪理”了,如果不具備這種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和防備能力,那就別騎車了,至少別在這樣的路口騎車了!而如果有能力應對右側車輛的出現,那么只能說在那一瞬間,這位女士“剎車”、“停車”的技術有問題,自己沒有站穩,而產生后續一系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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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甩鍋實在有點……不厚道吧?
這才是這起“事故”最核心的問題——全社會所有的規則、法規、法律,不能都以最弱勢群體的標準為基準,不能總以保護、愛護的名義去降低一個正常社會的生存標準,否則全民皆巨嬰!回到這個事件上,不能因為這位女士摔倒、產生巨額醫療費,就因此將“次要責任”甩鍋到這2名初中生身上,這是對社會公平的巨大不尊重!如果我們把社會規則都降低到這樣“低”的標準,那么生活中我們幾乎隨時隨地都能找到“別人的原因和責任”,這樣的社會將是極其荒謬且不可持續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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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錯與否的標準,是這個社會生存發展的基礎,得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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