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數,憑啥不算。
套中三次給兩年的車輛使用權,消費者購買了5600元的套圈,套中汽車后,還剩1000多個圈沒用完。從法律上來說,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并且消費者已經完成了商家的中獎條件,在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下,商家應該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也就是給車輛兩年的使用權。
商家當場反悔是什么行為?
典型的違約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即使這個車不是本人的,仍需要提供相同車型的車,或者折價支付給消費者。
商家除了構成違約以外,還涉嫌消費欺詐。
商家將非本人所有的車輛作為獎品展示,且在消費者中獎后編造理由拒絕兌現,根本不可能完成該車輛兩年使用權的出讓。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虛假宣傳吸引消費者參與活動,構成欺詐。若消費者進一步維權,可主張退一賠三的賠償。也就是退還5600元的套圈錢,及賠償5600元*3=16800元,合計22400元。
上述兩種方式,消費者可以擇其一進行處理。但是這個最終結果讓人覺得不解,可能是萬事皆可調解吧!
個人覺得這個商家可能涉嫌詐騙,刑事上的詐騙行為,用一個根本不可能實現的獎品,欺騙他人誤以為套中三次就可以開走車輛,所以購買套圈,即讓他人陷入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產,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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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有獎銷售,也就是法律上的射幸合同,作為消費者一定要擦亮雙眼。
比較常見的除了保險、彩票以外,有獎銷售也是常見的射幸行為。我們在參與有獎銷售的時候,先看商家是否為正規商家,像路邊的這種娛樂性質的,如果涉及的金額不大,僅僅是一些日常用品,也可以視情況選擇參與,但是涉及到獎品價值較高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主辦方名稱及有效聯系方式。
還需要看商家是否將獎項信息、參與方式、開獎信息、兌獎信息等進行公開公示。
需要注意,根據法律規定,在現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中,對超過五百元獎項的兌獎情況,應當隨時公示。
還有就是,有獎銷售的最高獎金額限制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所以我們經常會看到以車輛為獎品的,基本上都是使用權,而非車輛的所有權,因為所有權極有可能超過5萬元上限,商家會面臨違法違規處罰。
違反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市場監管部門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存在從重情節,罰款金額可能更高。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除了報警以外,還建議向市監部門舉報,留存證據,這個案件就是拍攝了現場視頻。把自己知道的操作拉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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