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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銀行“吃到”行史上第一大“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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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泉州金融監管分局對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對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處以625萬元罰款;禁止林堃銘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對楊偉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駱雪如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陳曉春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數據不真實;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業務管理不到位;不當吸收存款;EAST數據報送不準確;貸款“三查”不到位;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不盡職;第三方合作數據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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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泉州銀行此次被罰的核心原因的是存在8項違法違規事實,覆蓋信貸管理、存款業務、數據報送、風險管控等多個核心經營領域,違規情形具有普遍性、系統性特點,反映出銀行內控體系存在明顯漏洞,合規管理流于形式。具體來看,這些違規行為包括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數據不真實、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業務管理不到位、不當吸收存款、EAST數據報送不準確、貸款“三查”不到位、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不盡職,以及第三方合作數據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
其中,多項違規行為直指銀行業合規經營的底線要求,潛藏著不小的金融風險。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數據不真實,違背了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政策導向,不僅會誤導監管判斷,也可能導致金融資源錯配,影響普惠金融政策的落地實效;EAST數據報送不準確則尤為值得警惕,作為監管部門依托科技手段實施非現場監管的核心工具,EAST系統幾乎覆蓋銀行所有業務領域的明細數據,其數據質量直接關系到監管效能,此次泉州銀行出現相關問題,要么是數據治理能力不足,要么是合規意識淡薄,與近年來監管部門強調的“提升金融監管科技賦能”要求相悖。
資料顯示,泉州銀行成立于1997年,總行設于福建省泉州市,是福建省四家城商行之一,股權較為分散,公司無實際控制人。
截至2024年末,泉州銀行的股東總數為887名,民營股東持股比例最大。泉州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為最大單一股東,持股比例11.67%,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東分別為連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廈門象嶼東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廈門洪門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6.9%、6.32%、5.05%。![]()
企業預警通的數據顯示,625萬元的罰金是泉州銀行的行史上第一大“罰單”,此前最大一張罰單是央行福州中心支行2023年8月開出的,因“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涉詐賬戶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建立反假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等違法行為,泉州銀行被“警告,并處罰款426.5萬元”。
就在625萬元罰單開出前的幾個月里,泉州銀行剛剛完成董事長、行長的新班子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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