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由于增值稅新政策的實施,建筑行業到了事關生死的重要節點。主要涉及的問題如下:差額開票問題、甲供工程和特定甲供的稅率、混凝土的稅率以及機制砂的稅率。
差額開票
建筑服務如果適用簡易計稅,分包款不能再開專票了。原來是差額計稅、全額開票。并且全額都可以開專票。
比方說,接了一個工程2000萬,分包出去800萬,按照差額1200萬計稅,但可以開2000萬的專票給甲方抵扣。根據財稅2026年10號公告第四條的規定,從2026年1月1日開始,從建筑服務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相關價格,不得開具專票,只能開具普票。
根據增值稅的特點,本來就是上游交多少,下游才能抵扣多少。可以說從2026年開始,這部分的差額開票取消了特殊規定回歸一般規定。
甲供工程和特定甲供
按照財稅2026年10號公告第五條第(六)項的規定甲供工程自愿選擇簡易計稅和特定甲供的強制簡易計稅政策已停止執行。建筑服務當中只有清包工和老項目仍然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純勞務、甲供工程、清包工三者之間有什么區別?純勞務就是100%的甲供工程,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提供100%的材料。清包工就是95%的甲供工程。這樣的情況下,全部主材和大部分輔料由甲方提供。承包方只是提供少部分輔料,主要還是提供人工。當然,清包工的情況下承包方絕對不能提供主材。而甲供工程的比例并沒有明確,所以,可以操作空間也是很多。這次政策的變化,可以說就是堵住了原來的政策漏洞。
本來由于甲供工程的主要材料都是甲方采購,相應的進項也就都被甲方抵扣了,而承包方主要是提供少量輔材以及人工,而人工沒有進項,對于承包方來說按照9%繳納增值稅稅負就重了。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才有的原來的政策,但是實務中出現了很多“偽甲供”。從而使原來的優惠政策與原來的初衷相背離。
對于特定甲供來說,主要還是甲方大部分都是大企業。這樣的情況下,強勢的甲方根本不給承包方選擇簡易計稅的機會。你可以選擇簡易計稅,但甲方可以選擇不與你合作。營改增的時候,承諾稅負只減不增。但是11%(現在是9%,營改增時是11%)的稅率比原來營業稅的3%可高了。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財稅2017年58號文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主材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這里雖然是簡易計稅,但是企業不能選擇。其實就是通過強制簡易的方法,來保護承包方的利益。
當然,不管是甲供還是特殊甲供,都是稅收優惠,都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所以,在過渡這么久之后,在沒有其他特殊規定之前,從此之后只能按照9%正常開票了。當然,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已經適用的簡易計稅項目,可以繼續執行。
混凝土以及機制砂的稅率
按照原來財稅2009年9號文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對外銷售的以水泥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選擇建議計稅。這樣的情況下,建筑公司只能抵扣3%。新政之后,商砼簡易計稅的政策就停止執行了。一般納稅人銷售不論外購還是自產的水泥混凝土都是13%了。
這樣承包商的進項就解決了,但是水泥混凝土銷售企業的進項怎么解決?比方說砂石料。對于砂石料來說不僅是建筑企業的商業也是水泥混凝土企業的上游。
按照財稅2009年9號文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砂石料可以簡易計稅。但是,如何界定砂石料的自產爭議很大。建筑使用的砂石分為天然砂石和機制砂石。天然砂石很好理解,就是從自然界直接采掘的。天然砂石肯定沒有進項,所以適用簡易計稅。后來,隨著基建狂魔的大力使用,天然砂石明顯不夠用了。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出現了機制砂石。就是開采礦山,使用各類機械把大石頭碎成砂石然后供給建筑行業使用。
這個時候新的問題就來了,企業外購礦石、礦渣然后制作成機制砂對外銷售,算不算自產呢?是否可以建議計稅?對于這個爭議還是不小了。2026年10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明確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石料,適用簡易計稅。也就是說從自產變成了自行采掘,也把稅收爭議給解決了。以后外購礦石生產的機制砂適用的稅率就是13%了,
上述的改革也是一環套一環。畢竟增值稅本就是鏈條稅,牽一發而動全身!當然,對于建筑行業來說,這些都是小問題,這些都可以通過稅負的轉移來解決。畢竟,能使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但是建筑行業要是總去試探法律的底線,才是玩火自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