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一男的被女的猥褻了——
這事夠離譜吧?
評論區更離譜,離譜到讓人背后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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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岳陽某網吧。一男子在包間打游戲,陌生女子推門而入,脫褲子就亂摸。他反應過來想起身反抗,卻被死死拽住,直到喊“救命”工作人員才趕來制止。
事發后,男子已報警。
但比這更可怕的,是網上的評論。
評論區炸出三種人
仔細一看,評論區炸出三種人:
第一種,貼標簽的。
“這女的有精神病吧?”
“這種人9成有艾滋病,想報復社會。”
“不是有病就是想報復社會。”
他們忙著給施害者找病理標簽,好像只要貼上“精神病”“艾滋病”,這事就解釋通了,就不用面對“女性也能猥褻男性”這個事實了。
第二種,玩反諷的。
“男的必須重判啊,違背婦女意志知道啥罪嗎?”
他們用顛倒黑白的話術,把法律條款當梗玩,用“性別互換”來消解受害者的處境。看似在調侃雙標,實則在回避問題——因為承認“女也能猥褻男”,意味著要重新審視太多固有的認知。
第三種,最惡心,也最隱蔽——把猥褻當“艷遇”的。
“她就該慶幸沒有騷擾到我,要不然我得好好教訓教訓她。”
“天上不會掉餡餅。”
看出來了嗎?這話表面是“教訓”,底下藏著的是“這便宜怎么沒輪到我”。在他們眼里,這不是犯罪,是“餡餅”;不是侵害,是“機會”。他們暗戳戳覺得“男的不吃虧”,甚至有點樂見其成。
令人窒息的偏見閉環
這三種人,看似零散,實則構建了一個令人窒息的偏見閉環:
貼標簽的,把問題歸結為“個體異常”,回避了“女性也能施害”的社會認知盲區;
玩反諷的,用解構消解嚴肅,讓本該被討論的話題變成段子;
把猥褻當艷遇的,則從根本上否定了男性受害的可能性——因為“你又不吃虧”。
三路人馬,各司其職,共同完成了對男性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可真相是什么?
刑法第237條寫得很清楚:猥褻就是猥褻,不分男女。
心理學研究也表明,男性遭受侵犯后,因“男人要堅強”的刻板印象,往往選擇隱忍。即使站出來,也可能被嘲笑“占便宜還賣乖”。報案率遠低于女性,執法也常因“罕見”而輕拿輕放。
這些偏見,比猥褻本身更可怕。
有些人不是看不見真相,是不想看見。
因為看見了,就得承認:男的也會被侵犯,女的也能施害,受害者不分性別,壞人也是。
承認這些,多累啊。不如貼個標簽,玩個梗,或者暗戳戳饞一下——反正事不關己,站著說話不腰疼。
可如果那天在網吧包間里的人是你呢?
你希望輿論怎么對你?
互動
你身邊有這三種人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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