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筆賠償款,我終于還清了之前向親戚朋友的借款。我準備給自己和家人置辦幾件新衣服……”日前,工傷事故受害人姜某給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官劉芬打來電話。歷時多年的維權之路終于走完,姜某對未來滿懷希望。
2021年5月,姜某在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操作機器時受傷,左手食指嚴重損傷,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然而,姜某索賠時遭到公司拒絕。2022年4月,勞動仲裁確認姜某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同年6月,人社部門認定姜某為工傷。2023年1月,勞動仲裁裁決公司向姜某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共計16.6萬余元。但裁決生效后,公司既不履行也不上訴。2023年5月,姜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因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在對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后,于同年10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這對于因工致殘、家庭經濟困難的姜某而言,無疑是沉重打擊。兩年的奔波與等待,讓姜某從希望漸漸走向失望。2024年4月,姜某來到張家港市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劉芬負責辦理該案。在仔細審查卷宗的同時,劉芬前往銀行、案涉公司等地走訪,深入調查被執行人是否存在惡意逃避執行的行為。通過依法調取工商登記信息、銀行流水、社保繳納等資料,并詢問相關人員,劉芬發現了諸多疑點:勞動仲裁確認姜某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當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實際控制人徐某變更為其年逾六旬的岳父;公司銀行流水顯示,工傷發生后,公司基本無營業收入,僅有一筆5萬元的“注冊資本”在轉入當日即以“開支”名義被轉出;更關鍵的是,在工傷發生前的2020年至2021年4月,該公司資金持續轉入徐某父親經營的某五金工具廠賬戶。此外,徐某還以個人賬戶支付員工工資,其本人社保也由其父親經營的工具廠繳納。種種跡象表明,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與某五金工具廠在財務、人員上存在高度混同。
綜合上述證據,檢察機關認定:徐某作為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轉移公司資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義務,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24年8月7日,張家港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制發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明確指出徐某是逃避執行主導者,建議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法院采納檢察建議,依法對徐某作出拘留決定。
然而,拘留措施并未讓徐某主動履行賠償義務。為徹底打破僵局,劉芬將目光投向了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劉芬分析說,“徐某作為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股東,主導該公司款項多次單向轉給某五金工具廠,該轉賬行為降低了公司的償債能力,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徐某依法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徐某作為某五金工具廠的實際經營者,該五金工具廠在財產、業務、人員等方面與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高度混同,應當對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025年6月,在張家港市檢察院的支持下,姜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徐某及其關聯的某五金工具廠承擔連帶責任。同年7月,檢察機關依法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檢察官積極參與庭前調解,向徐某等人深入闡釋法律規定,促使其認清行為的違法性。2025年10月30日,在法檢協作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徐某等人向姜某支付12萬元賠償款。這場歷時多年的維權之路,終于畫上了句號。
來源:檢察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