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滿足群眾多樣化住房需求、助力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中的積極作用,現對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如下:
一、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提高購買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貸款額度。繳存人家庭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
2.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及現役軍人貸款額度。新市民、青年人及現役軍人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
二、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范圍
1.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本政策施行后,繳存人(或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
2.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契稅支出。本政策施行后,繳存人(或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買該套住房的契稅支出,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契稅金額。
3.老舊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或配偶)自有本市老舊住房,經住建部門認定后,進行自主更新或原拆原建的,自項目竣工之日起,繳存人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繳存人(或配偶)實際出資金額。
繳存人家庭同時符合多項貸款額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額度支持政策為準。上述政策調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如涉及國家和省里政策變動,從其規定并適時調整。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積金政策不變。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6年3月1日
《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一、政策背景及依據
為更好滿足繳存人多樣化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推動實現“住有宜居”、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中的積極作用,根據《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4號)、《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2025第9號等文件,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二、提高購買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貸款額度政策
繳存人家庭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即單人繳存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77萬元,雙人繳存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99萬元。
三、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及現役軍人貸款額度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及現役軍人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即單人繳存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77萬元,雙人繳存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99萬元。上述人群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同樣適用于此項額度上浮政策。
新市民是指在本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辦理相關業務時,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未滿3年,包括但不限于進城務工、創業就業人員等。
新市民辦理貸款時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青年人是指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時,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的繳存人。
現役軍人辦理貸款時另需提供:軍官證(含士兵證)等證明材料。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政策
繳存人(或配偶)自政策施行后,購置自住住房并已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自取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之日起,繳存人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記載的金額。
辦理提取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2.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購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辦提取的,應提供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委托他人代辦提取的,應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如已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因退房發生備案撤銷的,應自撤銷備案之日起1個月內,退還所提金額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契稅支出政策
繳存人(或配偶)自政策施行后,購置自住住房并已繳納契稅的,自取得《稅收完稅證明》之日起,繳存人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稅收完稅證明》記載的契稅金額。
辦理提取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稅收完稅證明;
2.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購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辦提取的,應提供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委托他人代辦提取的,應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六、老舊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繳存人(或配偶)自有的本市老舊住房,經住建部門認定后,進行自主更新或原拆原建的,自項目竣工之日起,繳存人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繳存人(或配偶)實際出資金額。
辦理提取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不動產權證書;
2.住建部門出具的老舊住房改造名單或審批材料;
3.出資憑證等相關材料;
4.產權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產權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辦提取的,應提供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委托他人代辦提取的,應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七、不疊加享受最高貸款額度上浮的政策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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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繳存人家庭同時符合上述多項貸款額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額度支持政策為準。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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