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顧
張三與李四于 2010年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 2018 年,李四以個人名義與案外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購置案涉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權登記在李四個人名下,未記載共有人信息。
2020年 3月 15 日,李四以個人名義向甲銀行申請小額貸款,雙方簽訂《小額貸款額度借款合同》,約定甲銀行向李四提供最高100萬元的授信額度,額度存續期最長 120 個月。為擔保該筆借款的履行,同日雙方簽訂《小額貸款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以李四名下的案涉房屋作為抵押財產,擔保債權最高額為 150萬元,抵押財產清單明確載明權利人僅為李四。
在貸款及抵押辦理過程中,李四向甲銀行提交了離婚證、離婚協議、房屋所有權證、個人征信報告等材料。甲銀行審查時發現,李四的個人征信報告顯示婚姻狀況為 “未婚”,與其提交的 “離異” 相關材料存在矛盾,遂要求李四補充說明。李四辯稱戶口本信息未及時更新,離婚證及離婚協議均為真實有效,甲銀行核對材料形式完備且能相互印證后,予以采信。隨后甲銀行依約向李四發放貸款,雙方就案涉房屋辦理了抵押權登記。
張三得知上述情況后,認為案涉房屋系其與李四的夫妻共同財產,李四未經其同意擅自設定抵押屬于無權處分,且甲銀行未審慎審查婚姻狀況及房屋權屬,存在重大過失,不構成善意取得,故將甲銀行、李四訴至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兩被告簽訂的《小額貸款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并撤銷抵押登記。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其一,李四與甲銀行簽訂的《小額貸款最高額抵押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雖然李四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存在無權處分情形,但無權處分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且張三未提交證據證明雙方存在惡意串通等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故案涉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其二,甲銀行在辦理抵押過程中,已針對征信報告與婚姻狀況不符的疑點進行核查,結合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公信力,案涉房屋登記在李四個人名下,甲銀行有理由相信李四系房屋唯一權利人,其對李四提交的材料產生合理信賴,無重大過失,且已依約放款并完成抵押權登記,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依法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權。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三的全部訴訟請求。張三若認為李四的無權處分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可另行向李四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無權處分與抵押合同效力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無權處分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獨立于處分權是否存在,核心在于合同是否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李四與甲銀行簽訂抵押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未觸碰法律紅線,且無證據證明存在惡意串通、虛假意思表示等法定無效情形,故法院認定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二)不動產抵押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所有權善意取得的規定。結合本案,甲銀行取得案涉房屋抵押權需滿足以下三個核心要件:
1.受讓時為善意:善意的認定標準為 “不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且無重大過失”。甲銀行在發現李四征信報告與婚姻狀況材料矛盾后,已履行進一步核查義務,在材料形式完備、相互印證的情況下,基于不動產登記的公示效力,有合理理由相信李四系房屋唯一權利人,難以知曉張三的共有份額,應認定為善意。
2.支付合理對價:甲銀行已依約向李四發放全額貸款,該貸款金額與抵押擔保的債權金額相匹配,屬于支付合理對價的情形。
3.已依法登記:案涉抵押權已通過法定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物權公示要件已滿足。
綜上,甲銀行的行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依法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權。
(三)真實權利人的權利救濟路徑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損害另一方權益的,真實權利人(本案中張三)不能以否定抵押合同效力、撤銷抵押登記的方式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為了平衡“權利救濟” 與“交易安全”,避免因真實權利人的內部權利瑕疵影響外部交易的穩定性。
但張三的合法權益并非無法救濟,其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要求無權處分的配偶(李四)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彌補自身財產損失。
筆者寄語
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公信力,交易時應關注登記信息,但同時也要警惕登記與真實權利狀態不一致的情形。在涉及重大財產交易時,盡量完善相關核查流程,降低交易風險,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市場交易環境。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彭學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