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開了一家奶茶店,已經開了好幾年了,生意不錯!因為要看店,她沒時間來找我的,都是叫我去她的店里,然后我們倆就聊天。
她女兒今年27歲了,還沒有結婚對象,她對此挺發愁的,但又不敢說女兒什么,怕說多了,會給女兒施加壓力。她就經常跟我說說,緩解一些心理壓力,有時還讓我幫她出出主意。
去年年初時,她告訴我,說有個阿姨給她女兒介紹了一個對象。相親時,她陪女兒去的,她感覺那個叫昊昊的小伙子不錯!
我問她,那她女兒感覺怎么樣呢?她感覺不錯,沒用;得要女兒感覺不錯才行。她說,她問女兒了,女兒說還行。
那時,她挺高興的,覺得這次可能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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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半個月后,她給我打微信電話,讓我去她店里,說心情郁悶,想跟我說道說道。
我就晚上散步時,去她的店里了。那時店里沒客人,她就有空跟我聊天,說女兒跟昊昊分手了。
我問她,為什么分手?
她說,那天相親后,第二天昊昊約她女兒出去了。兩人逛了一趟街,昊昊請她女兒去看電影和吃宵夜,她女兒都沒接受,不想花人家的錢。
回家后,女兒心里猶猶豫豫的,不知要不要繼續交往下去。
隔天,正好是女兒的生日了,昊昊就提著一個大蛋糕來給女兒過生日。那個大蛋糕,很漂亮了,估計要好幾百塊錢。
晚上,昊昊走后,她對女兒說:如果要交往下去的,那男朋友送一個蛋糕,也沒什么;但如果不想跟人家交往下去的,那就不能讓人家破費的,大家掙錢都不容易。
女兒考慮了幾天后,還是覺得跟昊昊不合適,就提出分手了。她老公就對女兒說,蛋糕要還給人家的,不能白拿了。
女兒說,她已經在網上查過那蛋糕多少錢了,然后把錢轉給昊昊了。昊昊不想收,但她堅持讓昊昊收了。她覺得如果直接還蛋糕,不合適,人家又不過生日,所以就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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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贊同朋友夫妻倆的做法,三觀正的父母,一般都是這樣教育孩子的。談戀愛時,女孩子沒隨便亂花男方的錢,才能進退自如。否則,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
有些人談戀愛,分手時會發生糾紛,就是因為錢的問題。人家在你身上花了很多錢,你卻拍拍屁股要走了,人家當然會心理不平衡的,那就要跟你算賬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我朋友的女兒,跟那個叫昊昊的小伙子,就這樣好聚好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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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年底時,朋友又給我發微信消息,讓我去她店里一趟,說有事要跟我商量。我就在晚上散步時,又去了她的奶茶店里。
她說,上次給她女兒介紹昊昊的那個阿姨,又來找她了,說昊昊托阿姨再來問問,她女兒有沒有對象了?如果沒有的話,能不能再考慮考慮他?
昊昊也給她女兒發微信消息了,想再爭取一下。
她是很中意昊昊的,但她女兒不中意。她跟我商量,他們夫妻倆要不要做做女兒的思想工作。
我勸她,稍微跟女兒說一下,是沒問題的。但千萬不要強迫女兒,這種事是不能強迫的。人只能愛我所愛,才會無怨無悔!如果強迫女兒接受了,萬一將來過得不幸福,女兒會埋怨父母的。
朋友覺得我說得有道理,就決定按我說的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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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她告訴我,說阿姨告訴她,昊昊跟她女兒分手后,談過一個對象了。
那姑娘不斷要昊昊買東西的,今天要買包包、明天要買化妝品,后天要買高檔時裝等,還三天兩頭去外面吃飯、看電影、旅游等,半年時間里花掉了昊昊6萬多元。
昊昊的父母覺得這姑娘太會花錢,不贊成這門親事。
交往了半年后,昊昊才知道女友跟他交往的同時,還跟另一個小伙子在交往。
女友跟那個小伙子交往了8個月,花了人家10萬多元。可當小伙子提出要結婚時,女友卻拒絕了,并且提出要分手了。
小伙子就要女友還他那10萬多元,可女友不同意,兩人就吵翻了。后來小伙子一氣之下,去法院起訴了,要求女友返還那10萬多元。
昊昊這才知道,原來女友腳踩兩條船。所以她和女友也分手了,那6萬多元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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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昊昊回過頭來,就越發覺得我朋友的女兒好了,就還想跟我朋友的女兒在一起。
我朋友感慨地說,談戀愛時,姑娘不隨便亂花男朋友的錢,男朋友大多會對姑娘高看一眼的。那些借著談戀愛的名義,亂花男朋友錢的姑娘,壓根兒就不是奔著結婚去的。
我很認同朋友的觀點,談戀愛時稍微花點錢,比如吃頓飯,看場電影等,那也是很正常的。但半年時間花掉男朋友6萬多元,這就不太正常。當然,如果是特別有錢的人,那是另當別論。
后來,我朋友的女兒還是沒跟昊昊在一起,但昊昊對這姑娘的印象,始終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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