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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進了看守所,提審多次,還是不交代、不認罪,這時,就有一種特殊的“漂”,不是吃的那種“漂”,而是漂泊的“漂”。
先是漂號。經常調換監號,因為每到一個新的監號,就要從新人做起,必須守新人的規矩。比如,睡地鋪或廁所邊上,干打地這種最臟最累的活兒(其實,也不臟不累,代表了地位低下),吃飯坐在最邊上,不準隨意和別人說話,別人聊天說話時老老實實坐邊上。
總之,要通過不斷制造疏離感和孤獨感,讓人覺得難受難過才行。據說,如果有人暗示了,經常還會被人“關照”一下。在這種情況下,早開口、早認罪、早解脫。
再是漂所。先是在市里漂,從這個所換到那個所。當然,換的所必須是管得更嚴、條件更差的。市里漂了不行,再在省內漂,從這個地方轉到那個地方。一個省里總會有幾個有名的“所”。“運氣好”的情況下,都會輪到一兩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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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漂到新所后,不能用真名,會為其取一個化名。可能是怕外面的關系知道了,會再想辦法關照他。
我認識的一個獄友,先是把他“漂”到一個邊遠的小縣城看守所。雖然住的條件不太好,但吃的還可以。5元錢可以訂一份白菜豆腐,早上還可訂油條、包子。
只是這種好日子沒過多久,又把他“漂”到了另一個縣,那日子就沒法過了。
那個所的房子蓋在一個低洼地,但凡陰天或下雨,里面到處是潮,被子潮得幾乎可以拎出水來。吃的更不用說了,有錢也不準訂菜,每天就是吃“漂”。他講的最夸張的是“韭菜漂”,醬油水里漂著整根的韭菜,而且一人還分不到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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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狠的是漂省。從這個省調到相鄰的另一個省。可能是針對有些特殊系統的,怕有人關照或是走漏風聲啥的,就會把這種人調到省外的所。
我見過的一個人,硬是漂了兩個省。開始漂到一個省,跟本省很近,除了繼續當新人,幾乎不準說話交流外,沒覺得有啥不適應。后來又漂到另一個省,一日三餐、天天吃面食。這對于一個長期吃米飯的人來講,很長時間才適應。不過,正如他講,人要是餓了,有口吃的就香。
他輾轉3個省,進過8個所,還是不簽字,所有的筆錄上沒有簽字畫押,但最終還是獲刑15年。我們都說他這是自找苦吃。
一切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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