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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三金糧油有限公司法人金榮珍近日公開發文,質疑潁上縣公安局在辦理其被詐騙一案中存在事實認定錯誤、程序違法及結論失當等問題。該案立案三年半之久后又撤案,并且經其申請復議后仍聲稱“程序合法、結論正確”,從而引發公眾對執法公正性的強烈關注。
犯罪分子有罪供述卻成“無犯罪”依據
經潁上縣三金糧油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金榮珍舉報,2019年4月29日,潁上縣公安局對潁上縣三金糧油有限公司被詐騙案,認定確認存在犯罪事實,決定正式立案偵查。關鍵嫌疑人楊銘珂(中國銀行潁上縣支行信貸員)在供述中承認,受行長海某峰指使,偽造潁上縣三金糧油有限公司審計報告、私刻印章,惡意制造該企業被銀行抽貸、斷貸,并涉嫌與他人勾結實施高利放貸、套路貸,直接導致企業瀕臨破產。值得注意的是,楊銘珂因偽造印章罪已被判刑,其行為與本詐騙案屬同一事實。
然而蹊蹺的是,立案三年六個月后的2022年10月7日,潁上縣公安局在無新證據的情況下,突然以“沒有犯罪事實發生”為由出具《潁公刑撤案字〔2022〕84號》撤銷案件決定書,潁上縣三金糧油有限公司質疑存在人為操控嫌疑。
五大違法焦點直指執法不公
金榮珍在異議書中列舉潁上縣公安局答復意見的五大核心問題:
- 回避“先立案后撤案”根本矛盾:公安機關2019年立案即是對犯罪事實的法律確認。在無新事實、新證據的情況下撤銷案件,違反刑事訴訟邏輯,答復卻避而不談。
- 無視嫌疑人有罪供述及生效判決:楊銘珂供述與偽造印章罪判決相互印證犯罪事實,答復卻稱“無犯罪事實”。
- 異地復查淪為形式:阜陽市公安局指定臨泉縣公安局復查時,未訊問嫌疑人、未核對口供、未審查偽造文件,僅詢問家庭情況,屬走過場。
- 混淆刑事詐騙與經濟糾紛:本案涉及偽造公文、惡意抽貸、高利壘債等行為,符合詐騙罪、套路貸、職務犯罪要件,非普通經濟糾紛。
- 縱容犯罪,侵害受害人權益:該案源自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交辦線索,潁上縣公安局立案后長期不偵查,最終違法撤案,涉嫌“有案不立、立而不偵”。
維權困境折射司法公信力挑戰
金榮珍表示,其多次向公安部投訴后啟動異地復查,但復查流于形式未能理清核心矛盾。潁上縣公安局2026年1月5日的答復仍以“程序合法、結論正確”搪塞,拒不回應以上五大關鍵質疑。她希望此案能夠引起公安機關的重視,依法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更不能讓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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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案暴露出的“立案—撤案邏輯悖論”“嫌疑人供述效力被無視”等問題,已超出個案范疇,引發公眾對基層執法規范性與司法公正的深層憂慮。案件后續進展將持續受到輿論關注。
法律人士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立案后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責的方可撤案。本案中嫌疑人供述與既有判決已形成完整證據鏈,公安機關在無合理理由下推翻立案結論,涉嫌程序濫用。(法治觀察)
金榮珍:此案時日已久,本人多次前往各級公檢法反映,請求政法部門為我們支持正義。從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最高法到中紀委,直到中央巡視組,層層轉給原辦案單位調查處理。但是,讓自己調查自己,讓本來制造冤案的來糾正錯誤,比登天還難。市人民檢察院說出了真話:此案檢察機關沒法行使監督之職,關鍵一步在于公安機關。試問:我真的額沒有辦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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