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日晚間,廣州荔灣區芳村大道,一臺電動自行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不斷變換車道。這位“蛇形走位”駕駛人不僅未佩戴頭盔,還一邊騎行一邊手持手機打電話,路面上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紛紛減速避讓或鳴笛提醒。
經核查,該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存在多項違法行為。目前,廣州交警已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依法進行處罰。
![]()
![]()
從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出,
這是多種違法行為疊加的典型情形。
這些行為單獨出現,已經存在安全隱患。
幾種違法行為疊加在一起,風險持續放大。
一、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隨意穿行
電動車車身輕便、防護性差,在車流中隨意竄行,很容易讓機動車駕駛人來不及反應,引發剮蹭、碰撞等交通事故。
![]()
![]()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的部位之一。在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由于速度慣性,頭部最容易遭到撞擊,而頭盔是保護頭部免受致命傷害的第一道防線,它能有效吸收撞擊力,起到緩沖和減震的作用,顯著降低受傷率和死亡率。
![]()
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與小車發生碰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顱腦重度受傷。
法律鏈接
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四)駕駛人和乘坐人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三、駕駛電動自行車分心駕駛
駕駛電動自行車接打電話屬于分心駕駛,駕駛人分心時易單手握把,難以有效控制車速、車距和行駛方向,增加車輛失控風險。同時,對路面狀況、交通信號、其他車輛和行人的觀察減弱,遇到突發情況時反應遲緩,應變能力下降。
駕駛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機或其他事物上,容易忽略周邊環境,無法及時發現潛在危險,如突然出現的車輛、行人或障礙物。
![]()
閆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過程中一手持手機接打電話,僅用一手控制車把。結果 閆某連車帶人被拖行十余米后倒地不起。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騎行非機動車時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視頻中,駕駛人所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懸掛的是河源的號牌,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三條,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
![]()
在交通事故中,
真正可怕的,
是對危險的“無感”!
不少事故的發生,是因為有人低估了風險。有人習慣把“沒出事”當作“沒問題”,把他人的避讓當作理所當然。久而久之,違法行為變成習慣,僥幸心理取代規則意識。安全,是經不起這種消耗的!
把安全寄托在“別人會讓著我”上,本身就是一種危險的態度。道路不是展示技巧的場地,更不是賭運氣的地方。規則存在的意義,是讓不同交通方式在同一條道路上有序共存。誰違反了規則,誰就應負責。
開平提醒:
請各位駕駛人遵守規則,安全文明行車。
這不僅是對他人的保護
更是對自身的負責!
別因一時僥幸,將生命置于危險之地!
來源:廣東交警
編輯:暉
一審:平
二審:艷
三審:強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