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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單證撬動貿易版圖 中國促推百年貨運規則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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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紐約聯合國總部,第80屆聯合國大會正式審議通過了《聯合國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這部由中國首次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發起立法議題并深度參與制定的國際公約,標志著國際貨運治理格局正在發生歷史性轉變。
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公約》,將海運提單長期確立的貿易優勢拓展至所有運輸方式。通過一份紙質或電子形式的可轉讓貨物單證,即可代表經由公路、鐵路、航空或海運運輸的貨物的權利,有史以來尚屬首次。
一張鐵路提單的跨國征途
《公約》的源頭可以追溯到重慶。這座中國西部的山城,既是中歐班列的重要樞紐,也是這項國際規則創新的起點。
2019年6月,重慶市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自貿區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重慶一家汽車貿易公司手持一紙“鐵路提單”,卻在中歐班列貨物抵達后無法憑單提貨。這紙單證既非傳統海運提單,也不是普通鐵路運單,而是中國企業在實踐中創新的融資擔保工具——鐵路提單。
問題擺在重慶自貿區法院法官面前:這張紙,究竟只是運輸憑證,還是具有物權屬性的“提貨權”?
國際鐵路運輸領域的兩大公約——《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均未賦予鐵路運單物權憑證效力。這意味著,通過鐵路運輸的貨物無法像海運那樣憑單交易、憑單融資,全球陸路貿易中的企業融資需求,因此被鎖在一道無形的枷鎖中。
“我們面對的不僅是一起案件,更是一個時代的訴求。”參與案件審理的法官回憶道。
最高人民法院敏銳介入,指導重慶法院展開專項調研。經過深入研討,重慶自貿區法院最終作出突破性判決:確認鐵路提單具有提貨請求權效力,支持提單持有人提取貨物。
這一判決如巨石入水,在國際貿易和運輸界激起千層浪。
“這不是簡單的個案裁判,而是為全球貿易新通道鋪設法律軌道。”“判決釋放了明確信號:法律不應成為貿易拓展、規則創新的障礙,而應成為其保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如是評論。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推進和中歐班列開行數量從2016年的1702列激增至2025年超2萬列,這種新型交易方式迫切需要與之匹配的法律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將該案列為第三批“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向全球展示了中國司法支持貿易規則出新的堅定態度。
從中國法院到聯合國大廳
中國司法判決的影響力,很快產生外溢效應。
2019年,中國政府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52屆會議上提交了立法提案,呼吁就可轉讓運輸單證制定新的國際規則。
隨后數年間,由商務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部等單位參與的中國代表團數次參加磋商談判,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平衡、銜接不同法系、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差異。
“我們采取了‘兼容并包’的策略。”參與談判的中國代表透露,“《公約》不僅涵蓋鐵路運輸,還擴展至海運、空運、公路運輸等單式運輸及組合運輸方式,既吸收了海運提單成熟的規則體系,又創新性地確立了《公約》項下可轉讓貨物單證的物權憑證功能。”這一方案最終獲得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采納。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六工作組主席貝亞特·切爾文卡女士稱贊《公約》是邁向更具韌性和數字化貿易生態系統的重要一步。她強調,其有望助力貨物在復雜供應鏈中順暢流轉、改善融資渠道,并讓內陸經濟體更充分地參與全球供應鏈。
“海運規則體系有其歷史必然性,但也留下了結構性空白。”參與《公約》談判的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歐海燕認為,它建立在以海運為中心的世界貿易格局上,而今天,這一格局正在被鐵路、航空和多式聯運等各種單式及多式運輸方式所重塑。
《公約》的突破在于其“技術中立”原則,不規范運輸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只創設單證;不限定運輸方式,只規范單證功能。這一設計巧妙地避開了與現有責任體系的沖突、實現了“增量改革”,促推了規則出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曾在任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參與過該案的法理論證,她高度關注《公約》的制定進程。
在她看來,更具前瞻性的是,《公約》創設了“可轉讓貨物單證”這一新型運輸單證,使其在單式運輸和多式聯運中均可使用,并發揮類似海運提單的可轉讓功能。這意味著,未來一個集裝箱從中國工廠出發,經鐵路運至歐洲港口,再通過海運轉運至非洲,全程只需一份可轉讓單證,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新機遇
對于浙江義烏的小商品出口商李偉(化名)來說,《公約》意味著實實在在的改變。“以前通過鐵路發貨,貨物一旦發出,資金就被‘凍’在路上了。”李偉說,“如果鐵路提單能像海運提單一樣作為銀行的融資擔保,我們的資金周轉能快一個月。”
這正是《公約》最具革命性的影響之一。據估算,高達80%的全球貿易都需要依靠信貸支持,其中通過海運提單等物權憑證擔保融資是最為重要的渠道之一。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朱作賢認為,《公約》創設的可轉讓貨物單證可以對中小企業產生最為直接與有效的賦能,將海運提單的擔保融資功能擴展至所有運輸方式,可能釋放數千億美元的流動性,尤其惠及內陸國家、地區及中小企業。
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交易銀行部高級經理、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副主席徐珺認為,由于目前尚無關于電子可轉讓運輸單證的國際“硬”法,《公約》生效后,有望實現全球第一部涵蓋任何運輸方式的電子可轉讓貨物單證國際“硬”法以及第一部多式聯運單據的國際立法,必將促進國際貿易數字化轉型、推進貿易投資順暢發展,并且極大便利位于內陸的地區和國家開展多式聯運,創造新的商機。
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政策經理托馬什·庫比亞克先生表示:“該《公約》的通過填補了長期存在的法律空白,讓全球貿易更加快捷、安全、便利,為可持續經濟增長提供支持。”
他指出,可轉讓性能夠“隨貨物同行——無論通過公路、鐵路、航空還是海運”。這一進展有望改善企業的現金流,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中小微企業。
從規則接受者到參與制定者
《聯合國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并非中國司法影響國際規則的孤例。
2022年12月7日,一項以“北京”命名的國際公約——《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以下簡稱《北京公約》)在聯合國大會獲得通過。這不僅是以中國城市命名的首個聯合國國際海事公約,更是一個罕見的范例:它源于中國海事法院數十年的審判實踐,最終上升為全球通行的國際規則。標志著中國從“海”“陸”國際規則的“接受者”向“參與制定者”轉變。
《北京公約》的目的是建立船舶司法出售的全球承認制度。過去,從一國法院拍賣取得的船舶到他國可能面臨不被承認所有權的風險,這增加了交易不確定性。《北京公約》的通過,將極大促進全球船舶資產流動和海事糾紛解決。
“這些成就是系統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堅持一個理念:創新的國內司法實踐,可以成為出新、創制國際規則的藍本,這是中國積極促推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成功實踐。”
貿易體系變革才剛剛開始
《公約》簽字儀式定于今年在加納首都阿克拉舉行,將在10個國家批準后180天生效。
專家預測,考慮到中國、新加坡及多個“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已表示支持,《公約》有望在2028年前后達到生效條件。但《公約》的影響已經開始顯現,全球貿易體系正站在新一輪變革的起點。
全球貿易行業對《公約》表示極為歡迎與熱切期盼。國際商會、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全球貨主論壇三個國際組織通過其會員致函各國政府呼吁盡快批準《公約》,以便于盡早受惠于《公約》,同時聯合起草了針對銀行、運輸物流、進出口企業的實務指導文件。
中國常駐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特命全權大使李松表示,“從重慶到阿克拉:一項新公約的誕生”,不僅是一段歷時6年的制度進程,也生動展現了在聯合國框架下匯聚多邊合力、回應現實需求并取得切實成果的可能性。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國際貿易法司立法處前首席法律官瓊斯·法瑞爾表示,這份適用領域廣泛、權利憑證功能堅實的可轉讓貨物單證范本的推廣使用,將推動《公約》確立的各項規則從“紙面”走向“現實”。
全球貿易的齒輪正在悄悄重組,而這次,中國提供了新的動能。一紙單證背后,是一個國家、一個時代對全球治理的深刻理解和對共同未來的務實構建。當貨物在全球自由流動時,承載它們的不僅是列車和船舶,更是中國司法書寫的國際規則新篇章。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宗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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