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到保山市隆陽區司法局永昌司法所工作以來,王露全面參與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和普法宣傳等工作,目前累計調解各類糾紛200余起,包括婚姻家庭、損害賠償、鄰里關系、合同履行等方面。
“春節前后是婚姻家庭糾紛的高發期,常見矛盾包括離婚爭議、子女撫養權歸屬、財產分割分歧、婆媳關系失和及贍養義務履行等。”王露說,面對情緒對立的當事人,她采用“背對背”的溝通方式,深入傾聽雙方訴求,了解其真實的想法和矛盾細節。
調解過程中,王露巧妙運用“情理法”融合原則——以親情為紐帶安撫情緒,以事理為依據分析癥結,以法律為準則明確權利義務,全力推動糾紛妥善化解,對于無法通過調解解決的案件,會及時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權益。
2024年7月,永昌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了一起撫養費糾紛,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解決了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問題,避免小矛盾變成大糾紛。
男子楊某和女子徐某同居生活18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期間,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兒子14歲,女兒7個月。因感情破裂,現雙方已解除同居關系,孩子歸徐某撫養。就撫養費、孩子探視權等問題,雙方發生爭議,矛盾越來越激烈。
了解案情后,為實質性化解糾紛,最大程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王露從“法理情”三方面出發,以孩子為親情牽引線,多次對父親楊某進行勸解,也反復和母親徐某進行溝通,弱化雙方的對立情緒,讓楊某明白支付撫養費不是簡單給付金錢,而是用另一種方式表達對子女的愛。
王露同時對徐某進行疏導,表示一段感情的漸行漸遠,正如一圈橡皮筋兩端受力,站在中間的是孩子,最終受傷害的也是孩子。撫養費僅是為孩子成長提供經濟支持,但孩子的健康成長還需要父母雙方給予陪伴與關愛。
經過王露和人民調解員的耐心細致調解,雙方意識到不能因成年人之間的矛盾將拒絕支付撫養費和限制非撫養一方探視子女的權利作為發泄不滿的方式。
最終,在王露和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簽訂調解協議,楊某承諾每月支付兩個孩子撫養費2400元,其余學習成長等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母親徐某也保證不再干涉楊某探視孩子。
矛盾糾紛無小事,人民調解不僅實質性化解了糾紛,還最大程度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當事人的認可。事后,孩子的母親送來一面錦旗,表達了自己的感激之情,也是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可和激勵。
記者 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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