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天津市寶坻區孫素芹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行申10320號行政裁定書,看后簡直是目瞪口呆,她不敢相信最高法院也竟作出嚴重超期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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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素芹說,寶坻區政府的派出機構朝霞街道,于2017年11月28日以清零拆遷尾戶為由,強拆了我和兩個還未成年女兒唯一住宅,雖然提起了行政賠償訴訟,也被法院判決強拆程序違法,但至今已近九年,卻不僅未安置住房,使我孤兒寡母一家人無家可歸,也未給過一分錢的賠償,且長期處于程序空轉之中。2025年9月24日,她依法依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在漫漫的158天后,等來的卻是由該院立案庭張志剛法官任審判長的不予立案行政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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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立案庭審查應否立案的期限應是7天,無論是立案,還是不立案都應當在7日給以答復,可最高法院立案庭的這份用了150多天的不予立案裁定,依據的是哪條法規呢?別說你是立案庭,就是立案后的審判庭也不能超過90天吧。我真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莊嚴公章是怎么在這份枉法裁判書上蓋上去的?難道最高法院就是如此的在為全國法院作表率?我真為這份程序嚴重違法的裁判感到臉紅。
無獨有偶,2025年8月16日,我已經對張志剛一天作出九份裁判在網上曝光,并很快被推上百度熱搜,我認為在同一天內批量式的駁回九份五個月前的再審申請,可堪稱是難得一見的司法奇聞,特別還是由立案庭作出,更是給全國法院作出了不光彩的表率。明明只是7天的期限,為何要拖到150多天?明明是審判庭的工作,為啥立案庭抓住不放這算不算是嚴重的瀆職枉法?為什么最高法院至今裝聾作啞不予糾正?你們一再強調要嚴查冤假錯案,可為什么連你院的冤假錯案都不予糾正?老百姓沒有冤情誰會去你院申訴,可立案庭的張志剛竟在同一天內打包式的批量作出駁回裁定,真是給最高法院現了大眼。因為人民不是看你糾正錯案的口號喊的有多響,而是看你的言行是否能一致。
回顧2025年8月16日,我給最高法院立案庭張志剛一天作出九份歷時150天左右的駁回再審裁定書曝光,再看看今天,張志剛又繼續用158天作出本應用7天就應作出的裁定,到底是張志剛在瀆職枉法,還是我們的法律應當修正?最高法院難道還不該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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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說,明確立案時間是判決書中應有的內容,以便能準確計算出審判期限,但在我見到的張志剛的所有裁判中沒有一份記載了立案時間,到底是為什么呢?難道是怕看出他嚴重超出審限?如此之,張志剛是一個合格的法官嗎?如果說合格,那么他作出的嚴重程序違法的裁定該如何解釋?如果說不合格,又為什么至今仍在縱容他繼續的瀆職枉法呢?
還有,我已經多次對他曝光,難道他不懂得自己應主動回避,為何還仍繼續審理,并屢次作出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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