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近日人大代表樊蕓建議《物業管理條例》改名《物業服務條例》,引發網上熱議,據說住建部還真的擬改名。有人拍案叫好,說切中要害;有人冷眼旁觀,說不過是文字游戲。
![]()
在我看來,改名只是給歪樓刷白漆,真正的死穴,是缺了三部護佑業主、卡死物業、管住監管的硬條例。
![]()
物業是啥很多人不清楚?先把關系理清楚:
1、業主是產權人,是出錢的甲方;
2、物業是小區的房子、設施、公共區域,是咱們的財產;
![]()
3、物業服務人(物業企業,俗稱物業)是拿工資干活的乙方;
4、物業服務就是干保潔、保綠、保安、保修、保秩序,這 “五保” 的活兒。
物業服務委托,本是清楚明白的委托服務關系,為啥愣是被玩成了 “業主交錢受管,物業躺平收錢” 的鬧劇?且聽我道來!
![]()
物業管理VS物業服務
先看看物業管理條例咋說的,整理下來,形成如下框圖:
![]()
看來《物業管理條例》這名兒,沒取錯!
但是條例實施后,為何張冠李戴了,物業管理的主體本應該是業主,怎么現實中逐步變成了物業服務人來管理了,并且還凌駕業主之上了呢?
![]()
真想改名?請再看看概念和邏輯
1. 四個概念
業主:房子的產權人(出錢、做主、享受服務)
物業:小區的房子、設施、公共區域(純財產,不是公司)
物業服務人:物業公司 (干活或管物的服務公司
物業服務:保潔、保綠、保安、保修、管秩序(物業公司服務干的活)
![]()
2. 四方關系
?業主(產權人)擁有→物業(財產)
?業主(委托人)聘請→物業服務人(服務商)
?物業服務人(服務商)針對→物業(財產)提供→物業服務(服務)
?物業服務→ 連接業主、物業、物業服務人的核心行為
![]()
3、關鍵避坑(糾正日常混淆)
(1)? 錯誤:把「物業公司」叫「物業」
? 正確:物業是物(小區設施),物業公司是物業服務人
(2)? 錯誤:物業服務是「管業主」
? 正確:物業服務是管物業(設施 / 區域)、服務業主
(3)? 錯誤:物業歸物業公司所有
? 正確:物業歸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僅受托管理
![]()
可見物業需要管理,對物業服務人也需要管理,單個業主精力和能力都不足,所以要求成立業委會來管理物業,實施物業管理活動。
但是業委會,他們都不想成立,然后那就讓物業服務人越俎代庖,或者讓居委會越俎代庖,所以演變成了物業服務人員來管理小區了。
我的乖乖,東家長期不在崗,管家成了當家人。
![]()
前期物業制度架空主人的始作俑者
從 “管理” 變 “服務”,理念是對的,但光改名字沒用。
現實里,多少物業把自己當小區主人,門禁當籌碼、車位當工具、公共收益當私房錢;業主維權難、換物業難、要賬更難,投訴一圈被踢皮球,監管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
禍根就是前期物業期間,業主權益就被越俎代庖,物業條例中的物業管理人(業主)被拒之門外,不能參與進來!
所以名字再好聽、再接地氣,若管不住物業服務人(物業企業)、若護不住物業管理人(業主和業委會)的權,估計最終都是空氣。
![]()
真能改變住宅物業服務的三個條例
住宅物業行業進退維谷,根不在條例 “叫什么”,而在 實際“缺什么”:
- 缺一部《物業產權人權利保護條例》
把業主的共有權、知情權、監督權、解聘權寫死;讓成立業委會像成立物業公司那樣簡單、那樣順暢;保護業主公共資產和小區公共收益像保護三有動物麻雀那樣,誰侵犯就重罰,這樣才能讓業主真正當家做主,讓物業企業規矩做事。
![]()
- 缺一部《物業服務獎懲條例》
服務達標給激勵,偷工減料、態度惡劣就扣分、罰款、降級,嚴重的直接清場出局,讓物業不敢躺平、不能耍橫。
- 缺一部《物業服務監管失職處罰條例》
監管部門(物業管理科、街道、社區)不作為、亂作為、包庇縱容、亂插手,就問責、就處分,掐斷 “監管真空” 的保護傘。
![]()
可惜我沒有戴表,說了也不算,如果能戴表,我強烈建議住建部制定以上三部條例,個人覺得這才是解開物業困局的真鑰匙。
業主權利有靠山,服務好壞有獎懲,監管失職有代價,這樣才能讓業主為了管理自己的物業,而 “花錢買服務” 的愿望,不淪為花錢請個 “大爺” 管自己悲劇。
![]()
改名是第一步,但這絕不是最后一步。別讓文字游戲掩蓋真問題,別讓理念革新停在紙面上。
只有把業主權益放心中、把服務責任壓肩上、把監管鞭子拿手上,物業服務才能真正走向正軌,業主才能真的住得安心、舒心、放心!
#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服務條例# #業主當家# #基層治理# #兩會代表議案#
草根的思考,為千萬業主發聲
歡迎留言討論
“星標”關注本號,及時獲得最新資訊
轉發、點贊、關注、收藏、看一看
傳播有洞見的觀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