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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
“工作不滿10年休5天年假規則該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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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最低法定年假從5天提高到10天
“當前,我國勞動人口存在‘沒假休’‘不能休’‘不敢休’的情況,這不僅影響群眾幸福感,也制約了消費潛力的釋放。”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安吉余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汪玉成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全面落實休假制度,既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應有之義,更是擴大內需、激活消費引擎的關鍵一招。他建議,修改年休假天數規定,按工齡遞增讓青年“多休假”。
汪玉成稱,根據2008年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僅5天。在我國人口結構老齡化加劇的背景下,工齡10年以下的青年勞動力正成為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承受著較大的物質和精神壓力,5天的法定年休假難以保障其充分休息。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校長余淼杰建議,將最低法定年假從5天提高到10天,并允許未休年假在兩年內結轉使用,強化彈性休假能力,同時對年假使用率低的單位加強監管。
余淼杰指出,目前,“996”加班現象仍然普遍,休息時間的不確定性抑制了居民對旅游出行的消費規劃。在此基礎上,一些單位內部還形成了“休假者不敬業”的隱性評價,這種“內卷文化”導致員工“不敢休、不愿休”。
余淼杰建議,健全平臺勞動者“強制輪休”“最低休息保障制度”,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每月必須保證的完整休息天數。同時引導平臺通過算法優化和彈性補貼,讓他們在收入不受明顯影響的前提下敢休假、能休假,從而把這一群體巨大的消費潛力真正釋放出來。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將修訂
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施行。《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1到10年,年休假5天;10到20年,休10天;20年以上,休15天。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單位應予以日工資收入300%的補償。
今年年初,人社部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推動修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促進用人單位落實該制度。時隔18年,這項事關4.02億職工休息休假權的制度有望“上新”。
專家表示,查漏補缺、優化供給、增強剛性或是此次條例修訂的核心議題,讓“想休不敢休”真正變成“應休盡休”。不只是權利回歸,更是制度升級的關鍵。
近年來,全國兩會期間的節假日改革建議已有多項落地:自2025年起,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總數增加2天,其中春節、勞動節各新增1天;中小學“春秋假”也已在浙江、四川全省覆蓋,在廣東、湖北、陜西等省份的部分城市試點推行。
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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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擔心落實情況,認為應該加大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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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中國青年報、申工社微信、南方周末
編輯:方婧瑄
復審:徐蓓
終審:段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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