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3日。提起這個日子,現在的年輕人可能一臉茫然,但對于咱們這輩從八九十年代走過來的人,心里都會咯噔一下。三十八年前的今天,四川石棉縣海子山起了一場大火,一個叫賴寧的十四歲少年,為了保護國家財產和電視地面衛星接收站,在火場里奮戰了四五個小時,最后把命留在了那片山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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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的宣傳,那是鋪天蓋地。1989年,團中央和國家教委授予他“英雄少年”的稱號,緊接著就是全國性的號召,讓所有少先隊員向賴寧學習 。那一陣子,賴寧的名字印在課本里,掛在教室墻上。他不僅是救火英雄,還是個品學兼優、愛鉆研科學的好孩子 。在那個精神追求極其純粹的年代,賴寧就是家喻戶曉的“頂流”,是無數孩子心中高不可攀的標桿。當時他下葬的時候,石棉縣城三千多人自發上街送行,那場面在當地歷史上都是罕見的奇跡 。
可不知從什么時候起,賴寧這個名字慢慢淡出了大眾視野。如今走進校園,賴寧的畫像少了,甚至有些地方的雕像因為無單位接收,被挪到了荒郊野外存放 。很多人納悶,這大張旗鼓宣傳了一代的英雄,怎么就悄無聲息地“銷聲匿跡”了呢?甚至還有人開始懷疑,那些事跡是不是編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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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背后是咱們社會認知的巨大跨越。九十年代那會兒,咱們推崇的是“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宣傳的是臨危不懼、舍生取義 。但隨著時代進步,大家開始冷靜下來反思:讓一個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去撲滅山火,這真的科學嗎?未成年人缺乏對危險的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薄弱,他們本身就是社會最該保護的對象 。如果鼓勵他們去搶險,往往火沒撲滅,自己先把性命搭進去了 。
2004年,一個標志性的變化發生了。《中學生守則》修訂,刪去了“敢于和壞人壞事做斗爭”這類要求,取而代之的是“珍愛生命” 。德育教育從單純的“見義勇為”轉向了“見義智為” 。這種轉變不是對英雄的否定,而是對生命價值的重新發現。咱們終于明白,一個健康的社會,不應該鼓勵孩子用稚嫩的生命去對抗烈火與尖刀 。現在的學校開始講生命教育,講尊重生命、享受生命,這比單純的要求犧牲要進步得多 。
那咱們今天還需不需要賴寧那樣的英雄?我看,還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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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爭議,大多糾結在“救火”這個具體行為上。但在今天,咱們得把賴寧的精神和他的行為分開看。賴寧的故事是真的,他那種對國家財產的責任感、那種超越年齡的擔當,以及他鉆研科學、積極探索的勁頭,在任何時代都是稀缺品 。
現在的孩子,生長在多元文化的社會里,追逐名利的心思多了,從小可能就想著當經理、賺大錢 。如果咱們因為不鼓勵未成年人冒險,就順帶著把那種崇高的理想主義也給解構了、去神圣化了,那這民族的脊梁骨可就軟了 。英雄體現的是一種精神,一種崇高的人性,而不一定是具體的某個危險行為 。
英雄的形象會隨著時代調整。過去咱們看重他的“勇”,今天咱們更看重他的“志”。賴寧不必再是一個教導孩子去沖進火場的符號,但他應當是一個提醒我們保持熱血、保持責任感的路標。我們要學習的是他在短暫生命中體現出的勤奮學習和勇敢助人的精神,而不是簡單的復制他的犧牲 。人命關天,這沒錯,教育回歸人性是好事 ;但精神不死,這更沒錯。賴寧在公眾視野中的“淡出”,是法治和人性的進步;而在這個日子重新提起賴寧,則是為了給這個容易迷失的時代,找回一點久違的骨氣和對崇高的敬畏。
您覺得,在今天的學校里,我們還應該如何向孩子們講述“英雄”這兩個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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