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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跨境技術貿易增長,在全球范圍內配置科技資源,有利于提高全球經濟效率和增進全社會福利,符合人類文明進步方向。中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后,尤其是2001年加入WTO后,以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為主要載體,從國際經濟合作中獲得了技術供給,提升了自主創新能力。中國企業已從中低檔加工制造為起點的參與國際競爭,逐步邁向更高附加值、更高技術含量的加工制造和技術開放能力延伸,在國際技術貿易中的地位顯著提升。
不容否認,科技實力是國家硬實力,也是大國競爭博弈的焦點。個別國家長期以來對中國技術出口管制嚴格,近年來針對中國高技術產業和企業的無端指責和無理打壓明顯增多。面對新一輪世界科技變革浪潮,中國應把握科技發展戰略機遇,在全球科技創新網絡中,以“被動入鏈、積極接鏈、主動布鏈”為主要抓手,系統謀劃,推動跨境技術貿易增長,促進未來產業同新興產業、傳統產業協同發展。本文探究了跨境技術貿易有關概念和原理,期望為產業界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等提供參考。
技術貿易概念還在發展中。技術貿易的標的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務,而是“技術”本身,其表現結果為買方支付一定代價后獲得賣方的“技術”。國際上,常稱技術貿易為技術轉移(technology transfer)。
屬于無形資產的“技術”測度難。國家統計局與科學技術部共同編撰的《中國科技統計年鑒》對技術的知識產權分類有規定,具體包括:技術秘密;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計算機軟件;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生物、醫藥新品種;設計著作權;未涉及知識產權。進一步,可將以上歸為兩大類來觀察。一類是廣義的專利權,如技術業主通過公開申請換取法律保護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另一類是非專利權,如“技術秘密”或“專有技術”等,即技術業主礙于各自理由雖沒有公開申請法律層面的專利保護,但仍屬于事實的技術范疇。
“標準必要專利”與技術貿易。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s-EssentialPatents,SEP)是指實施某一技術標準時必須使用的專利,按照有關國際組織的規范要求,專利權人應遵守“FRAND”原則,即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和(And)非歧視(Non-discriminatory)進行許可。
跨境的技術貿易表現為技術進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2020年第3次修訂之第二條: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
技術轉移生態系統涵養技術貿易。技術轉移生態系統是一個動態的經濟引擎,涵蓋大學及研究機構(發明者)、政府、投資者、工業界、促進者和服務專業人員等,他們合作識別有價值的發明、保護其知識產權,并將其推向市場。
技術貿易(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交易。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重要成果,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旨在規范技術貿易。TRIPs第7條(“目標”)規定,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執法應有助于促進技術創新,以及技術的轉讓和傳播,以使技術知識的生產者和使用者均能受益,并有利于社會和經濟福利,同時實現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平衡。
技術性貿易措施主要適用于跨境。國內開展統一大市場建設,理論上國內不應有技術性貿易措施。技術性貿易措施主要指跨境,涉及進出口雙方,屬于“邊境后”采取的“技術性”非關稅措施,涉及技術標準、法規、合格評定等內容。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如第2.1“各成員應保證在技術法規方面,給予源自任何成員領土進口的產品不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產品或來自任何其他國家同類產品的待遇”;第12條,考慮了對發展中國家成員的特殊和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SDT)。WTO“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如第2條“各成員有權采取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第10條“特殊和差別待遇”中,“考慮發展中國家成員、特別是欠發達國家成員的特殊需要”。
技術貿易動因理論。美國學者波斯納(Posner)于1961年提出的國際貿易理論,又稱技術差距理論(Technological Gap Theory),認為技術領先國通過技術比較優勢出口產品或服務,當技術被模仿國掌握后貿易逐漸縮減,屬于赫克歇爾—俄林理論(又稱H—O模型,即要素稟賦差異理論,但受到“里昂惕夫反論”實證反擊)的動態擴展理論。該理論認為,國家完成技術創新的先后導致國家間存在技術差距。國家間技術差距直接催生了國際技術貿易。出于對經濟利益追求,技術領先國家充分利用技術上比較優勢,通過出口技術密集型產品、技術轉讓等方式獲取高額經濟利益;而出于對技術進步要求,技術落后國家會通過進口方式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利用技術溢出效應進行消化、吸收以提升本國技術水平,以“進口學習效應”來縮小與技術領先國家間技術差距。該理論本質上屬于經濟學最基本的原理之一供需理論的擴展。
技術貿易復雜性理論。經濟系統的復雜性特征明顯,如“里昂惕夫反論”,催生了復雜經濟學的誕生。跨境技術貿易源于技術差距理論,但受到產業政策如技術出口管制、技術性貿易措施等人為干擾和技術隱匿特征的天然干擾,呈現非線性、奇異吸引子等現象。
技術貿易測度理論。其一,全球性的技術資源庫雖不少,但有待完善。其二,各國間技術傳播的主要渠道包括國際貿易和外國直接投資(FDI),FDI重要性一直備受強調,近來這一點更是如此。其三,技術本身屬于一類無形資產,監測口徑不一,政出多門。如:富含技術的產品可以直接衡量,但技術的載體(如專利)價值難以科學精準估算。常有人通過測度技術傳播的外部性(溢出效應)來間接衡量技術貿易效用。其四,通過技術貿易數據刻畫產業競爭力。如:技術貿易出口額(技術輸出能力)、技術貿易進口額(技術吸收能力)、技術貿易順差/逆差(技術地位)、技術貿易額/GDP(技術貿易依賴度)、專利許可收入占比(技術原創性)等。
(作者系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徐德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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