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成功并非一勞永逸。我國《商標法》“撤三”制度明確,注冊商標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可被申請撤銷,旨在盤活閑置商標、遏制囤積。“慶馀年”案便凸顯,企業若陷入象征性使用誤區,即便提供鏈條完整的證據,仍難改變商標被撤銷的結局。
一、撤三制度核心:象征性使用不構成有效使用
“連續三年”自撤三申請日向前推算;“不使用”包括缺乏商業實質的象征性使用——即企業為規避撤三刻意制造虛假使用痕跡,而非正常經營使用。
二、“慶馀年”案:雙方代理人博弈與象征性使用敗局
(2025)京行終4581號案中,蘇州某公司所持“慶馀年”商標因無真實使用被申請撤三,雙方代理人展開專業博弈。被申請人代理人全力抗辯:公司提交了“有贊商城”訂單、微信宣傳截圖、銷售發票等證據,試圖證明形成完整證據鏈,已經進行了真實的商標使用。
撤銷申請人代理人則精準聚焦證據漏洞:核查訂單發現全額退款、收貨人為關聯人員,無真實流通;指出微信截圖系自制、部分超期,無公開傳播痕跡;論證發票為收到前一次答辯通知后緊急開具,交易關聯密切、數量異常,多項無關聯商品同一批次開具發票,低價商品超過千余公里的遠距離購買且無物流印證,虛構交易可能性較大。
法院最終采納撤銷申請人(原告)意見,認定被申請人證據缺乏商業實質,判決撤銷該商標。
三、企業警示:真實使用是唯一出路
1.虛構證據終將敗露。撤三審查不僅看證據形式,更注重證據鏈的真實性、合理性。象征性使用、關聯交易、事后補證等行為,均難以通過司法審查。
2.商標使用要規范。商標應使用在核定商品/服務上,并留存真實、完整的證據。有效證據需同時體現:商標標識、使用商品、使用時間、使用人、使用地域。
3.日常管理要到位。企業應建立商標使用檔案,定期收集合同、發票、宣傳材料、產品照片等,確保隨時可應對撤三挑戰。
商標價值在于真實使用。代理人的專業能力可優化論證邏輯,但無法改變證據核心效力。唯有持續真實合法使用并留存有效證據,才能維護品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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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瑾
上海中北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高級顧問
上海市商標品牌協會副秘書長
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海外商標搶注維權智庫專家,上海市浦東新區/奉賢區/松江區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專家庫專家。深耕商標代理與知識產權服務二十余年,主導“外灘源”、“蘇河灣”等區域品牌保護,承辦“新民晚報”、“杏花樓”等馳名商標、老字號商標確權及涉外商標搶注案件。
專長領域:擅長為集團企業提供知識產權綜合管理與品牌戰略規劃服務,專注商標全生命周期疑難問題解決,具備境內外商標糾紛應對、風險防控及合規體系搭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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