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朋友深陷毒品泥潭
非但不伸手拉一把
反而見利忘義、趁火打劫
干起了販毒的勾當
用這種方式賺黑錢
無疑是自掘墳墓
近日
江西省大余縣人民檢察院
對外發布一起
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被告人鄧某某在KTV結識鐘某某,得知鐘某某吸食依托咪酯電子煙彈,鄧某某非但不勸阻,反而主動幫忙購買并加價販賣。短短幾個月內,鄧某某向鐘某某及其男友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共計10次14顆,獲利700余元。
最終,鄧某某因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是一種麻醉藥品,非法使用會成癮,導致精神障礙、呼吸抑制,甚至危及生命。不法分子常常將依托咪酯等毒品常偽裝成“電子煙”等時尚產品,瞄準好奇心強的青少年,實則是致命的“糖衣炮彈”,切莫嘗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將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鄧某某雖獲利微薄,但其多次販賣,情節嚴重,最終毀掉了自由和前途,只能自食苦果。切記:毒品交易,零容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來源:大余檢察】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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