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后,家屬的手機是否會被監聽?很多人對此充滿疑問,尤其是當親人被調查時,恐懼和不安往往伴隨著對未知的猜測。今天,張智勇律師就從專業角度來跟大家聊聊這個問題,并帶你深入了解《監察法》第28條的相關規定。
![]()
1.監聽是可行,但并非常規手段
根據《監察法》第28條的規定,辦案機關確實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手段進行監聽。然而,這并非是“全局適用”的措施,監聽家屬的手機主要取決于案件的偵查需求。如果案件的突破口或者主要的調查對象是被留置人的老婆、孩子、情人、朋友或親戚、商人朋友、投資股東,辦案機關可能會選擇這一手段來推進案件調查。
2.案件復雜性決定監聽是否必要
如果案件涉及的職務犯罪情節復雜,或者調查中的口供無法提供實質性線索,辦案機關可能會加大對家屬或外界聯系的調查力度。此時,家屬的通訊可能會成為偵查的關鍵環節。但這種情況僅限于案件嚴重且偵查難度大的情形,并非每一個案件都會采取這一手段。
張智勇職務團隊經常遇到的以下三類家屬的提問,供參考。
家屬A:“張律師,我上次和一個朋友通了電話,告訴他我要去外地,結果第二天辦案人員就來找我了。我不知道是不是被監聽了。您能解釋一下嗎?”
家屬B:“張律師,另外我昨天晚上去某個地方拿了東西和材料,結果第二天辦案人員就找到我,要求我交出東西。這是不是說明我被監聽了?”
家屬C:“張律師,會不會有可能我被跟蹤?是不是可能被調取我家庭周圍的錄像?”
我的回復:“首先,保持冷靜,盡量避免做出可能引起懷疑的行為,要采取合理合規合法的手段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次,辦案機關獲取信息的渠道是多元的,并非只有監聽一種可能。比如家屬A提到的通話內容被掌握,也可能是由于通話對象本身處于調查范圍內,其通訊記錄已被依法調取;家屬B的行蹤被知曉,或許是通過公共場所的監控錄像、交通出行記錄等合法途徑獲取,而非必然存在監聽或跟蹤。至于家屬C擔心的家庭周圍錄像調取,這屬于調查機關在法定權限內收集證據的方式之一,但同樣需要符合嚴格的審批程序,并非隨意為之。所以,當出現類似情況時,不必立刻斷定自己被監聽,而應先從理性角度分析可能的信息來源,避免因過度恐慌而做出不當反應。”
![]()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