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催新綠,植樹正當時
當我們期待用綠色裝點大地時
一定要小心:有些“植物”,絕不能栽種
比如毒品原植物
它們看似與普通植物無異
實則毒害無窮
讓我們一起認清毒品原植物
共同“鏟除”它們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九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行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提醒您
發現毒品原植物時
要及時向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報告
爭做“禁毒園丁”
共建無毒家園
【來源:天津禁毒】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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