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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論壇發帖詢問:陽光公園城前期物業及車位問題,南充房管局回復了。
網友:尊敬的南充市委市政府、南充市高坪區房管局,我是南充是高坪區陽光江山公園城1棟的業主,現在南充三區的前期物業費降價了,但是我們小區的物業經理和客服都說是二級服務,為什么小區按一級收費呢?現在的現狀是物業以二級服務標準來服務,但是按一級服務收費,客服給的理由是周邊陽光小區都是1.88元收的,政策根本沒落實到位!找他們辦事他們說自己是二級服務,收費就是一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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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管是二級服務還是一級服務,公園城物業有沒有達到相關的服務標準,小區公共區域、消防通道雜物堆放嚴重,物業根本不作為,不清理。物業還缺乏專業性,沒有主動發現小區異常的工作機制,小區地下室漏水四個月才處理,路燈壞了也不更換,1棟單元門里面的筒燈和燈帶壞了也不維修等等問題,一問就是已經維修了,實際上根本不做事!請問我們按合同預繳物業費的業主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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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想問公園城的地下車庫問題,公園城物業接到開發商蓋章的公示,執行政府“賣一繳一辦一”的政策,但是現在咨詢開發商賣車位的說不能辦理,現在賣車位的使用權,并且賣使用權也沒有合同,還是又物業辦的,政府和房管局到底管不管物業的這種亂象?
南充市房管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經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高坪辦事處調查,現回復如下:
經核實,該小區的物業服務等級為一級。物業公司根據南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南發改收費規【2026】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市轄三區住房前期物業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促進物業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要求,小區物業公司結合該小區實際情況,在文件要求的價格區間內對該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實施調整。調整后為1.88元/平方米/月。小區日常的問題,業主發現后直接到物業服務中心反映,如物業公司處理不及時請與我們反映。關于開發商出售車位的問題,出售產權還是轉讓使用權是賣方的自由,屬于民事行為,行政機關不可強行干預。但無論是出售產權還是轉讓使用權雙方都應當簽訂相應的合同。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高坪辦事處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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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也有網友關于詢問自己小區物業屬于幾級物業等問題
來源:麻辣社區、網友
崛起南充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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