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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糾紛中,評估程序的合法性直接關系到被征收人的核心權益。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代理一起房屋征收補償行政訴訟案件,精準指出被告行政機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違法情形,最終推動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案涉征收補償決定,并責令被告限期重新作出補償決定,成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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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征收補償達不成一致,行政機關單方作出補償決定
當事人名下合法住宅因武漢地鐵軌道交通工程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在當事人與征收部門就補償事宜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X日作出案涉《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為當事人提供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但當事人認為該補償決定在實體和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形,嚴重損害自身合法權益,遂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征收補償決定,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二、維權博弈:聚焦評估核心違法點,圣運律師直擊案件要害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案涉《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否合法,被告洪山區政府辯稱其具有作出該補償決定的法定職權,且決定的作出程序、內容均符合法律規定,原告訴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圣運律師結合案件證據與法律規定,精準直擊被告行政行為的違法核心,針對案件關鍵爭議點展開有力辯駁:
1
評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分戶評估報告缺乏合法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相關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且分戶評估報告需由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確認。但本案中,無任何證據證明案涉分戶評估報告上簽字的估價師實際對被征收房屋進行了實地查勘、調查,該評估報告不能作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合法依據。
2
征收補償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被告洪山區政府在未核實評估報告合法性、未確認估價師實地查勘事實的情況下,直接依據存在重大瑕疵的分戶評估報告作出案涉征收補償決定,屬于主要證據不足,其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經審理后,完全采納了圣運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被告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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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說法:房屋征收評估,實地查勘是法定必備程序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律師指出,本案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糾紛的典型案例,案涉判決再次明確了房屋征收評估程序的法定要求,對同類案件的維權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01
實地查勘是評估的法定環節,缺一不可
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是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法定義務,也是評估結果客觀、公正的重要保障。估價師未實地查勘即作出的評估報告,因缺乏事實基礎,不能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依據,以此為基礎的補償決定必然因證據不足被認定為違法。
02
征收補償決定的作出,需嚴格遵循法定要件
行政機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僅要具備法定職權,更要保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嚴格依據合法有效的評估結果及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在征收雙方未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單方作出的補償決定,更應恪守程序正義與實體合法的雙重要求。
03
被征收人遇違法補償決定,應及時依法維權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若被征收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存在程序違法、實體不公等情形,應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委托專業行政訴訟律師介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定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勿因拖延錯失維權時機。
最終,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撤銷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就案涉被征收房屋依法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此案的勝訴,彰顯了圣運律師在房屋征收行政訴訟領域的專業功底與維權實力,也再次警示行政機關,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必須嚴格依法行政,確保每一項行政行為都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文章 | 圣運律師 | 視覺 編輯 | 圣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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