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文章前,我去翻了翻自己的打卡記錄。上周加班三天,每天10小時。我當時覺得自己快累死了,還發朋友圈吐槽“這班誰愛上誰上”。然后我看到了這條新聞。
湖北十堰,30歲的陳志坤,春節前去南京打工。2月6號入職,做貨物分揀。2月15號,臘月二十八,早上被室友發現,人已經沒了。
從入職到離世,一共9天。其中干活的天數,4天半。家屬翻他手機,打卡記錄顯示:2月11號7:21上班、19:07下班;2月12號7:09上班、19:08下班。
兩天,將近12小時。
我盯著那幾個數字看了半天,腦子里冒出個念頭:他下班回宿舍那天晚上,有沒有發過朋友圈抱怨累?有沒有跟室友說“今天干不動了”?應該有吧。只是沒人想到,那句“干不動了”,會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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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來源:齊魯晚報
- 那個臘月二十七的晚上
陳志坤的叔叔陳先生接受采訪的時候,聲音是抖的。他說侄子出事前一天晚上,跟室友說過一句話:“我身體不舒服,想睡一會兒。”
然后就睡了。
第二天早上,室友叫他起床,叫不醒了。臘月二十八,離除夕只剩兩天。別人家在貼春聯、買年貨、等孩子回家過年。陳志坤的父母,等來的是派出所的電話。
他父母都是農村人,接到電話時整個人都懵了。叔叔說,之前打電話的時候,侄子提過工作時間長,但父母只叮囑他注意身體,沒細問。
誰會把“工作時間長”往那方面想呢?可有些事,等你開始細想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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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幾行打卡記錄
家屬后來打開陳志坤的手機,在相冊里發現了他拍的打卡照片。
2月6日,7:16上班,17:45下班。
2月10日,18:18下班。
2月11日,7:21上班,19:07下班。
2月12日,7:09上班,19:08下班。
2月13日,7:15上班,15:09下班。
算一下:2月11號那天,從早上7:21到晚上7:07,刨去中午吃飯,也得11個小時往上。2月12號,也是差不多。
4天半的出勤,兩天超長待機。
我算了一下自己:平時加班到晚上8點,回家躺沙發上能發呆半小時不想說話。他干的是貨物分揀,體力活,比坐辦公室累多了。連續兩天11個小時,身體扛得住才怪。
可公司那邊怎么說?
勞務公司南京泊琛企業管理公司的負責人朱先生,接受采訪的時候說得輕描淡寫:“他來入職后休息了幾天,之后累計出勤4天半,我們是每天8小時工作。”
記者追問:那打卡記錄里那兩天超過11小時是怎么回事?
朱先生回了一句:“偶爾會加一下班,還要刨除中午休息時間。”
偶爾。刨除中午。這兩個詞,我聽著有點刺耳。
中午休息時間當然該刨,可早上7:21到晚上7:07,就算刨一個小時午飯,也還有10個半小時。這叫“偶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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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兩萬塊
家屬去找公司談賠償。公司說:人道主義賠償,兩萬。
我查了一下,202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113萬左右。這是全國統一的,跟公司有沒有錢沒關系。
兩萬,夠干啥?夠辦個喪事,夠買塊墓地,夠這個30歲男人在這世上留下最后一點痕跡。
家屬不接受。
他們想要的是完整的打卡記錄,想要勞動合同,想要一個說法。可公司那邊說:他是臨時工,出事前一天已經遞交了辭職申請,出事時不是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地點。
這話翻譯一下就是:他已經辭職了,死在宿舍里,跟我們沒關系。
可我特別想問一句:人是在你公司干活的,是在你安排下加班到晚上7點的,是回你提供的宿舍睡覺的。然后第二天早上人沒了,你說跟你沒關系?
這關系,真的撇得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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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沒說出口的話
陳志坤今年30歲。
30歲是啥概念?就是剛過完29歲生日,剛覺得自己還是個年輕人,剛想著再拼幾年就能好起來。
他早年在外打工,做過各種工作。2月初剛進這家公司,想著春節前多掙點錢,回家過個好年。結果年沒回去。
他最后那天晚上跟室友說“身體不舒服,想睡一會兒”,可能真的以為睡一覺就好了。誰不是這樣?累了就睡,不舒服就扛,覺得年輕沒事。可有時候,身體扛不住了,真的就是扛不住了。
我想起自己每次熬夜之后,第二天心臟砰砰跳的那種感覺。每次都告訴自己“下次不熬了”,下次還是熬。
陳志坤可能也是這樣。只是他沒有下次了。
- 網友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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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怎么說
我特意查了一下類似案例。
青海有個案子,高某離職當天上午還在工作群里交代工作,10點多在公司前臺暈倒,當天死亡。法院最終認定:勞動關系存續至離職當日24時,且辦理離職手續屬于工作收尾環節,應該認定為工傷。
這個案子跟陳志坤的情況有點像。
勞務公司負責人朱先生也說了,愿意配合家屬申請工傷工亡認定。但前提是,家屬得提供資料。
可家屬手里有什么?打卡記錄是自己從手機相冊翻出來的,勞動合同公司沒給,完整的考勤記錄公司也沒給。
陳先生說,南京人社部門讓他們申請工傷,可“我們手里什么資料都沒有”。
這句話,聽著讓人心酸。
- 最后想說點啥
人對“累”的感知是有延遲的。等真正覺得累的時候,身體早就透支完了。
陳志坤那天晚上說“不舒服”的時候,可能只是覺得累。他不知道,那是身體在發出最后的警告。
30歲,4天半,11小時,兩萬塊。
這些數字拼在一起,就是一個人的命,和一個家的破碎。
現在他走了,留下父母在農村,留下叔叔在外面幫他討說法,留下那句“身體不舒服,想睡一會兒”,成了最后的話。公司說愿意配合工傷認定。但愿是真的愿意。
可就算認定了工傷,賠了113萬,又怎樣呢?那個30歲的男人,回不來了。臘月二十八那天早上,室友叫不醒他的時候,有沒有想過,他只是想睡一會兒?如果是你,你會在身體不舒服的時候,繼續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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