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印象里,保險就是一場風險對賭的游戲。保險公司賭我身體健康,平安無事。我賭自己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個先來。本來雙方在賭注和賭約都是在一個平等自愿的環境下進行,可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保險變成了一個只賺不賠的買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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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說2026年的新規。從今年三月起全國多地的車險分系統和交管違法數據庫全面聯網了,這里面出了一個新的東西叫“交通違法系數”,它會影響你的最終保費。比如闖紅燈累計三次及以上商業險直接上浮20%,超速50%以上一次就頂格最高上浮50%,更別說酒駕醉駕肇事逃逸或者一個計分周期記滿十二分,交強險直接上浮15%到30%,連商業險都有可能被拒保。簡單來講,就是:違章要漲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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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對于普通的違停,輕微壓線這類小問題,暫時還沒納入考核,這里大家可以先松一口氣,那規則講完了咱們再具體聊聊這個事兒,該怎么去理解?
很多人認為,我違章了,那交警該罰罰該扣扣,這是行政處罰我認了,可你商業保險憑什么跟著漲價呢?違章本來是屬于行政問題,而保費是商業合同,這倆怎么就綁在了一起?這不是等于幫著保險公司多賺錢嗎?但回頭看保險公司的解釋,也不是沒有道理。人家認為你違章多,風險就大,所以要漲保費。這邏輯聽著非常的順,但其實經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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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簡單,違章不等于出險,司機違章沒讓保險公司賠一分錢,你們也沒有幫我交過一次罰款,司機買的車險,又不是違章險,同一件事兒 先被交警罰一次,再被保險公司用風險名義再收一遍錢,這不就是典型的一事兩罰嗎?
保險本來講的就是風險對賭,你保的是交通事故損失不是交通違法,司機違法自有法律管,應該輪不到商業合同來二次定價吧?真要按風險說話也行,那咱們就講公平,你說這是風險對賭,我賭的是我不出事兒,你賭的是會出事兒,那我賭輸了我第二年保費上漲,我成本全擔,那我賭贏了呢,我一整年的零違章零出險,規規矩矩開車,你們除了給點不痛不癢的折扣,還干了什么?你們敢不敢說我連續幾年零違章零出險,下次出險賠付額度給我上浮呢?別人賠1萬,你給我就賠1萬5?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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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只許你穩賺不賠,只許我輸不起,這叫什么對賭?這叫單邊收割!更有意思的是,系統一聯網違章記錄直接同步,司機連商量的余地都沒有,不管是嚴重違法還是輕微違法,先把系數加上去,消費者連申訴解釋的空間都很小,說漲就漲說扣就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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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一點,作者不是說違章有理,開車守規矩是每個司機應該做的,但規矩要講公平規則,要講邊界,行政歸行政,商業歸商業,別把罰款和保費混為一談,別把監管工具變成保險公司增收的抓手啊!真要鼓勵安全駕駛,可以降保費可以給福利,但不能反過來用行政記錄給商業定價,讓車主在罰單之外再被處罰一次,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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