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副書記、總隊長,應急管理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李俊豐(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俊豐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俊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李俊豐,男,漢族,1972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
曾任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參謀長,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兼滅火救援指揮部部長等職。
2021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2022年3月兼任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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