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次本該舒緩身心的理療體驗,竟演變成令人窒息的羞辱現場……
3月17日,新華社、央視新聞等主流媒體同步披露:上海靜安區一名女性消費者,在國內知名連鎖修腳與健康理療機構鄭遠元門店接受服務時,遭男技師在包間內強行褪去全部衣物,并實施持續性不當身體接觸。
消息一經發布,輿論場瞬間沸騰。公眾原以為涉事人員被依法處置后,事件即可畫上句點;殊不知,對當事女子而言,真正的煎熬才剛剛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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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女按摩被猥褻
在當代都市高壓生活節奏下,專業理療已不再是小眾養生方式,而是數以千萬計上班族維系身體機能平衡的重要日常手段。
權威統計顯示,我國理療保健類服務年接待量突破3.2億人次,其中超六成消費者在預約前會主動查閱技師資質、服務邊界說明及隱私保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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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頭部連鎖品牌憑借統一視覺識別系統、標準化操作手冊及集中化崗前考核機制,在市場中建立起“流程可溯、責任可追”的信任標簽,穩居行業營收榜首位置。
但表象之下,部分企業重規模輕監管、重拓店輕育人,致使虛假評估話術、誘導式加項消費、從業人員背景核查流于形式等問題長期存在,風險早已悄然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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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鄭遠元,其藍白相間的招牌幾乎遍布全國一二線城市核心商圈與社區出入口,對外宣稱“專注足部健康三十年”“全球布局超萬家門店”,主打“科學修腳+精準推拿”雙軌服務體系。
然而外界極少關注的是,這家坐擁9200余家直營與加盟網點、覆蓋全國31個省份的健康服務集團,其高速擴張底層邏輯實為“區域合伙人裂變模型+輕資產加盟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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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模式雖助其在五年內實現門店數量翻三倍,卻也導致總部督導頻次銳減、屬地管理權責模糊、員工合規培訓覆蓋率不足40%,最終為惡性事件埋下結構性隱患。
2025年12月,上海白領劉女士(化名)正經歷職業生涯中最疲憊的一段時期——連續47天無休加班、每日久坐超11小時,肩頸僵硬如鐵、腰椎酸脹難忍,連夜間翻身都伴隨刺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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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手機App里琳瑯滿目的理療團購選項,她反復比對價格、用戶評價與門店距離,最終選定鄭遠元靜安新閘路店,理由很樸素:“全國連鎖,門口天天排隊,總歸比街邊無名小店讓人安心。”
在多數消費者的認知里,“連鎖”二字自帶安全背書,哪怕獨自赴約,也能獲得基本的人身保障與服務底線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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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緩解肌肉勞損的期待,劉女士在線支付268元購買了“全身舒壓調理套餐”,并成功預約12月2日晚19:30的服務時段。她未曾預料,這場看似尋常的消費行為,將成為撕裂她心理防線的開端。
12月2日19:25,劉女士準時抵達位于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88號的鄭遠元門店。前臺工作人員微笑迎候,快速完成登記后,僅用37秒完成基礎問詢(含“是否有高血壓”“是否懷孕”兩項必答),隨即引導其進入3號理療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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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業《健康理療服務操作規范》(GB/T 37877-2019)第5.2條明文規定:技師須于服務開始前向顧客書面/口頭確認服務部位、禁忌事項及緊急叫停機制,并全程尊重顧客著裝意愿與身體邊界。
然而劉女士進入包間后,既未收到任何服務告知單,也未見技師主動溝通需求細節,僅由一名女助理遞入一條薄毯后便匆匆離開,留下她獨自面對即將開啟的理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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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她尚不知曉,一場精心偽裝的侵害正在倒計時啟動。不到兩分鐘,一位身著深藍色工裝、佩戴鄭遠元胸牌的男性技師推門而入。
劉女士并未起疑,畢竟當前理療行業男女技師配置比例已達1:1.3,她只是輕聲說明:“重點放松斜方肌、臀中肌和腓腸肌,力度控制在五分力以內。”
她原本期待通過專業手法釋放積壓已久的生理壓力,卻沒想到,這句再普通不過的服務指令,竟成了噩夢降臨前的最后一道平靜注腳,尤其當涉事機構后續應對姿態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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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麻煩更嚴重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今日說法》欄目援引警方筆錄還原:初始階段,張某(男,34歲)確實按照劉女士要求對其肩背部進行揉捏松解,動作流暢、節奏穩定,甚至讓劉女士短暫陷入半睡眠狀態。
但在服務進行至第18分鐘時,其雙手軌跡明顯偏離約定區域,逐步滑向腰部兩側軟組織,并試探性觸碰腹部淺層筋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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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猛然驚醒,立即出聲制止:“請只處理我指定的三個部位,其他地方不需要操作。”
張某未作回應,反而借調整體位之機,左手按壓其肩胛骨下緣形成固定支點,右手迅速掀起其棉麻質地的上衣下擺,動作毫無遲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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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劉女士全身血液驟然凝固,四肢發冷,本能地試圖坐起反抗,卻被對方以標準關節鎖定手法壓制于理療床面,完全喪失行動能力。
隨后發生的場景令人心悸:張某在未取得任何二次授權的前提下,強行解除其腰帶扣件,褪下外褲與貼身衣物,雙手在其軀干多處敏感區域反復游走逾9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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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公然踐踏人格尊嚴的行為,已遠超服務失范范疇,直指刑事違法紅線。劉女士事后回憶稱:“我連尖叫都發不出聲音,就像被釘在恥辱柱上的標本。”
所幸她在對方松懈瞬間奮力掙脫束縛,赤足沖出包間,在前臺強烈要求下撥通110報警電話,全程錄音證據完整留存。次日清晨,張某被靜安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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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裁定,張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構成強制猥褻他人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四日。該處罰結果雖符合現行裁量基準,但對受害者而言,僅是漫長維權之路的第一步。
當張某被警車帶走后,劉女士抱著一線希望前往門店協商善后事宜,卻遭遇前所未有的冷漠對待——店長全程低頭刷手機,僅拋出一句:“人已開除,合同寫得清清楚楚,這事跟公司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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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推責邏輯若獲認可,意味著所有商業主體均可借“員工個人行為”豁免監管失職責任:快遞員盜竊快件,快遞公司免責;駕校教練酒駕致學員重傷,駕校無需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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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實施侵害行為的時間、地點、著裝、工具均處于鄭遠元服務閉環內,且其工牌、制服、服務話術均為企業統一配置,完全符合“執行工作任務”法定要件。
更關鍵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賦予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顧客在接受服務過程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經營者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范人身傷害風險。而該門店既未安裝包間可視對講系統,亦未設置緊急求助按鈕,更未執行“異性技師服務需第三方陪同”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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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鄭遠元總部公關團隊反應堪稱“教科書級甩鍋”:自3月16日起,所有對外口徑高度一致——“已解除勞動合同”“崗前培訓率達100%”“猥褻屬極端個案”“賠償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連回應模板的標點符號都完全相同。
面對系統性失守,劉女士決定委托專業律師啟動民事訴訟程序。代理律師明確指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案完全符合主張精神撫慰金、誤工損失及公開賠禮道歉的法定條件,門店無法通過格式合同條款免除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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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未來判決支持全部訴請,金錢補償也無法修復劉女士深夜獨處時的心悸反應、對密閉空間的本能抗拒、以及重新建立身體自主權的信任成本。
一個擁有9200家實體網點、簽約員工逾7.3萬人、年服務客戶達1.08億人次的企業,出現偶發案件或屬客觀規律;但面對危機時選擇切割而非擔責、強調合同而非關懷、追求輿情降溫而非制度重建,則暴露出價值體系的根本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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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人行為”成為萬能擋箭牌,當“已簽合同”淪為規避責任的護身符,法律技術層面的博弈或許尚存爭議,但公眾心中那桿道德秤,早已給出不容辯駁的答案。
那些仍在店內充值數千元預付卡的中老年顧客,那些因信賴“連鎖正規”而放心卸下防備的年輕女性,目睹此番操作后,恐怕再難安然閉上雙眼……
對此,你們怎么看么?
參考信源:
“技師把她衣服全部脫光”,女顧客在連鎖修腳店遭猥褻!回應:個人行為,技師已開除----2026-03-17---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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