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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假期間,不少養寵人或返鄉或旅游,家中的寵物成了“留守兒童”,寵物寄養、上門喂養的服務需求不斷激增。上門喂養服務預約便利、供需可快速匹配,是許多養寵人的選擇,卻也有人利用上門機會,實施盜竊。近日,長寧區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盜竊案。
去年國慶假期,李女士準備出國旅行,考慮到家中“留守”的小貓無人照顧,就在某小程序上預約了寵物上門喂養服務。“貓砂在儲物間里。”李女士通過微信聯系了匹配的服務人員高某,并向他提供了進家門的臨時密碼。
“今日服務已完成。”旅行期間,李女士兩次收到高某的工作照片和消息,對其上門喂貓服務十分滿意。可令人沒想到的是,李女士在到家后發現了異樣。10月11日,李女士在整理儲物間時,發現自己的一個名牌包不見了。家中監控顯示,在她出門旅行期間,除了高某兩次上門喂貓,家中并沒有外人侵入的痕跡……包是高某拿的嗎?李女士隨即報了案。
幾天后,高某接公安機關通知主動投案自首,并對自己盜竊李女士托特包的行為供認不諱。高某稱,他在李女士家中喂貓拿取貓糧時,無意間發現了放在儲物間內的名牌包,恰巧自己近期手頭有點緊,便想到偷來轉手牟利。而這已不是高某第一次做這樣的事。“我每次上門時都會帶一個白色的大帆布包,服務完之后,把東西藏在包里帶走。”九月底,高某就曾兩次在上門喂狗的時候“順手牽羊”,分別盜走了顧客王某和吳某的名牌手提包和switch游戲卡。
經查,2025年9月至10月間,犯罪嫌疑人高某借上門為雇主喂養寵物之機,趁家中無人,多次竊取被害人物品并銷贓,獲利人民幣24000余元。案發后,高某在親屬的協助下將被害人畢某的托特包贖回并退還,并在審查起訴階段退賠被害人王某、吳某、錢某等三人,獲得諒解。長寧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6年2月28日,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檢察機關提醒:消費者在選擇上門喂養服務時,應優先選擇有資質、好口碑、能簽訂完善服務協議的從業者或平臺,同時妥善保管家中貴重物品,以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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