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天鎮警方快速出擊
成功破獲
一起黃金首飾盜竊案
令人唏噓的是,伸向受害人的賊手
竟來自其身邊的“閨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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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因臨時起貪念
盜走朋友價值4萬余元的黃金首飾并變賣
最終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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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2026年1月,天鎮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張某家中先后兩次被盜,金戒指、金項鏈(含吊墜)、金手鐲等財物失竊。接報案后天鎮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迅速攜帶勘查裝備趕赴案發現場,立即開展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
經過刑偵大隊民警細致勘查,發現張某家中門窗完好,并無任何破壞痕跡,初步分析系熟人作案。辦案民警遂進一步對張某的社會關系進行排查,隨著偵查工作深入推進,偵查視線很快聚焦于受害人的好友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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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過程中,李某起初拒不交代犯罪事實。辦案民警及時調整審訊策略,調取其微信聊天記錄及銀行流水,發現其近期有多筆大額資金入賬,且交易時間、金額與金店回收記錄高度吻合。在確鑿證據面前,李某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如實供述了兩次趁張某外出接送孩子之機,入室盜竊金飾并變賣套現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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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延伸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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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典型的“熟人作案”,利用信任實施犯罪,防范此類風險尤其重要:
強化物理防范:檢查并加固門窗鎖具。離家或夜間休息時,務必反鎖門窗。
妥善保管財物:家中避免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應分散置于隱蔽處或存入銀行保險箱。
警惕信息泄露:切勿向他人透露家庭詳細情況、生活規律、大額財物存放信息等。即使是親友,對過度打探財產細節的行為也應保持警惕。
正確處理案發:一旦發現被盜,第一時間報警(110),并盡可能保護現場,不要隨意翻動。
來源:平安天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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