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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建設工程案件證據繁多、專業性強,庭審發問是梳理事實、鎖定爭議的關鍵環節。以下清單按案件審理邏輯梳理了常見爭議焦點的核心問題,旨在為庭審準備提供參考,歡迎各位同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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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合同效力與基礎事實
建設工程案件中,合同本身性質、效力是事實調查的第一關,是認定各方權利義務的基礎。若合同無效,則相關條款無法直接作為裁判依據,需轉而依據法律規定、行業慣例或類似裁判規則進行判斷。此外,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大量文件,厘清各類文件的簽訂時間與效力優先順序,對還原事實、確定責任至關重要。
1.招投標程序是否合法、完備?中標通知書與備案合同是否一致?
2.若存在“黑白合同”,哪一份系實際履行合同?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下稱《建工司法解釋一》)第二條關于實質性內容變更的認定標準?
3.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書面文件的簽訂/形成時間、簽署主體及效力優先順序?是否存在相互沖突條款?如何解釋適用?
4.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承包方式(如總價包干/單價固定)、計價依據是否明確?
5.發包人是否具備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證?承包人資質是否與工程要求相符?
6.若施工許可證在開工后取得,是否影響合同效力或工期起算?
7.承包人是否存在借用資質(掛靠)情形?實際施工人身份是否需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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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工期延誤與索賠
工期爭議是建設工程案件的常見焦點,關鍵在于區分工期延誤的責任歸屬。以下問題分別從發包人主張工期延誤和承包人主張工期順延兩個角度展開,旨在查明工期事實、延誤原因及索賠程序履行情況。
(一)發包人主張工期延誤時
1.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及總日歷天數?實際開工、竣工的日期為何?
2.實際開工日期是否有監理簽發的開工令、開工報告或雙方確認的進場記錄?是否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名義開工”與“實質開工”不一致?
3.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是否經監理/發包人批準?
4.工期延誤的具體天數及計算方式?是否有經確認的工期簽證或會議紀要?
5.承包人是否在合同約定或合理期限內就延期事由發出通知并提交完整索賠資料?
(二)承包人主張工期順延時
1.工期延誤是否因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發包人未及時提供條件或支付工程款所致?
2.發包人遲延支付工程款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停工條件?承包人是否履行了催告程序?
3.對于停水停電、惡劣天氣等干擾事件,是否有記錄并經監理/發包方確認?
4.是否履行了合同約定的通知義務,并保留了相關證據(如聯系函、監理日志)?
5.通知是否載明具體延誤事件、影響天數及依據?是否持續更新?
6.是否存在第三方(如分包商、供應商)原因導致的延誤?承包人是否已盡合理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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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工程質量與驗收
工程質量直接關系到工程的使用價值與安全。本部分問題圍繞質量問題的認定、驗收程序的履行以及質量責任的承擔展開,旨在查明質量狀況是否符合約定、驗收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對于質量缺陷的處理依據是否合理。
1.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具體表現(如部位、技術指標)?是否有檢測報告或現場勘驗記錄?
2.質量問題是否屬于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是否影響安全使用?
3.隱蔽工程在覆蓋前,是否經監理或發包方檢查并簽字確認?
4.若未經檢查即覆蓋,發包人是否事后提出異議?是否構成默認接受?
5.工程是否完成五方竣工驗收?如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是否已擅自使用?是否產生《建工司法解釋(一)》第十四條規定的“視為認可質量合格”后果?
6.對于質量缺陷,發包人提出的修復要求或費用扣減是否合理?依據是什么?
7.是否給予承包人合理修復機會?修復方案是否經雙方確認?扣減金額是否有第三方評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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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工程價款與結算
工程價款結算是建設工程案件的核心經濟爭議。即便建設工程合同均有結算條款,實踐中,圍繞結算條款如何適用、具體工程中計價方式是否符合約定等仍然是案件的核心爭議焦點。
本部分旨在梳理合同計價約定、付款履行情況,重點審查工程變更、簽證等引起的價款調整是否合規,以及結算爭議的焦點所在,為是否啟動司法鑒定及確定鑒定范圍奠定基礎。
1.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付款節點和比例?已付款項的金額、時間及對應票據?
2.是否存在以房抵債、商業承兌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其法律效力及風險如何認定?
3.涉及工程變更、簽證的價款,其計價依據是否經雙方確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
4.變更是否經過合法審批程序(如設計單位確認、發包人書面同意)?簽證單簽字人是否有授權?
5.承包人是否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完整結算資料?發包人是否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審核或提出異議?是否觸發《建工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逾期視為認可”條款?
6.是否同意進行司法鑒定?對鑒定范圍、依據有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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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其他核心爭議
除上述主要爭議外,建設工程案件中還常涉及一些關鍵的程序性或衍生性爭議。本部分問題針對實踐中常見但易被忽視的環節,進行補充發問,以全面覆蓋案件爭議點。如印章效力直接關涉到表見代理與第三方簽署、律師費、違約金、利息的計算基數及利率屬于結算條款以外的與結算相關的問題,對于核準最終金額至關重要。
1.項目部印章、監理簽證的授權范圍與效力如何認定?
2.是否存在“先蓋章后審批”或“空白合同蓋章”情形?相對人是否善意無過失?
3.是否存在實際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對性主張權利的情形?是否符合《建工司法解釋(一)》第四十三條的適用條件?
4.主張的停工、窩工損失,其計算明細、依據的證據是什么?
5.質量保修金返還的條件是否成就?是否已過保修期且無未修復問題?
6.律師費、違約金、利息的計算基數、標準和起算時間?
來源:iCourt法秀
編輯: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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