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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知縣)
清朝嘉慶九年,湖南武陵縣,當地發了一場大水。
洪水無情,毀田淹壩,糧食減產,百姓很不好過。
朝廷體恤,給武陵縣衙門撥了白銀四萬兩,用來賑濟百姓。
錢到了武陵知縣董如岡手里,董如岡沒著急發下去,他是琢磨盤算,這筆錢,到底是朝廷白給的,還是說借的。
白給的,在清朝叫散給,就是說這筆錢,不記賬,朝廷不會查,發完了就完事。
如果這筆錢是散給,那操作空間很大,朝廷發了白銀四萬兩,董如岡如果膽子大,他可以貪污掉一半甚至更多,然后把剩下的用來賑濟百姓也沒問題,反正這筆錢不受監管,沒人查。
借的錢,在清朝叫撥給,撥給就是說,這筆錢是走賬的,每一筆花到哪兒了,賑濟給誰了,都要簽字畫押,而且之所以說是借,就是說以后老百姓有錢了,是要把這筆錢還給朝廷的,朝廷也會隨時查賬,董如岡膽子多大,他也不敢貪。
當然這個事情的活動空間也很大,到底是散給還是撥給,也就是上頭湖南省一句話的事兒。
董如岡自然是希望這筆錢可以散給,那為了促成這個事情,董如岡就派出了自己的手下的一個小吏,叫做蔡升,叫蔡升幫自己辦這個事情。
蔡升很有本事,他到了省城之后,跑了很多的單位,拜見了很多的官員,他是四處送禮,四處打點,在多人幫助之下,終于把這筆錢變成了散給。
變成散給之后,董如岡就可以大膽貪污了,當然本案的重點不在于董如岡到底貪污了多少,而在于董如岡竟然會把這么重要,如此難辦的事情,交給他手下一個尋常小吏。
這說明什么?這說明這小吏啊,他就不尋常。
董如岡官居六品,按理說他是武陵縣的一把手,但其實他當時上任才不過一年多,他是人生地不熟,武陵縣的很多地方,很多單位,門朝哪兒開他都不知道,董如岡做知縣的很長一段時間里,他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有事找蔡升。
這不是董如岡個人能力有問題,清朝的州縣官員,大部分都是外地來的,屬于異地就職,而且干的時候都不會長,三五年,一兩年,反正很快就調走了,他們每到一個地方,有時候連當地人的方言都聽不懂,就更別說摸清當地的情況了,而且有時候就算是摸清了,也沒用了,因為也任滿了,該調走了,所以他們必須要任用這些出身本地的小吏。
這些小吏,往往是世代任職,父傳子,子傳孫,本地的情況那都是門兒清,而且他們有人脈,各衙門之間的小吏的關系盤根錯節,董如岡要到省城去,他區區知縣,誰他也不認識,他辦不成事兒,他只能讓關系更硬,背景更深的蔡升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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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 小吏)
這樣事情就很詭異了,知縣手握官印,但能辦事的鑰匙卻握在小吏手里,權力名義上屬于知縣,但其實權力已經被小吏給承包了。
另有一樁也是湖南省的案子,發生在湖南湘潭縣。
湘潭縣的知縣叫做陸豫,但是他馬上就要調走了,來接班的是新知縣周寧遠。
陸豫走的時候,他就找到周寧遠,說我在任的時候,湘潭縣衙門里的庫銀,我虧損了一些,你到任了,你記得幫我遮掩一下。
怎么虧損的?那不重要,貪污挪用都有可能,反正賬目上的錢少了。
想一下前任的爛賬,那跟我現任有甚關系?我憑什么幫你背鍋抗雷?
但是您別說,這個周寧遠,還真就把陸豫的虧損隱瞞了下來。
為什么?因為陸豫在官場上有后臺,他是湖南巡撫高杞的人,而周寧遠能接替陸豫做這個知縣,正是高杞安排的。
高杞為什么安排周寧遠做知縣?答案是陸豫推薦的。
也就是說,陸豫利用自己的后臺幫周寧遠謀求了職務,而周寧遠則用隱瞞虧損來回報了一波陸豫。
周寧遠干了幾年,他也離任了,新知縣叫王有年,王有年到了湘潭縣之后,他一看,這庫銀不對啊,兩任知縣在庫銀這塊都有爛賬,都沒處理,王有年沒有派系,沒有后臺,他可不想擔責任,趕緊把這個事情匯報給了上級長沙知府,長沙知府倒是有心管,但知府說,你這個事情啊,你得匯算清楚,有一個明確的賬目,你要拿出切實有力的證據才行。
王有年新官上任,這些東西他大略能懂,但細枝末節,具體工作,他也做不了,于是他就指派衙門里的兩個小吏來做。
耐人尋味的事情發生了,王有年前腳把活兒派給倆小吏,兩個小吏就都不約而同的生病了,所以工作進度很慢,倆人是一拖再拖,竟然直接就拖到了王有年離任。
您看,沒有小吏,王有年連這么個事情都做不成。
那小吏為什么不配合王有年?這些小吏干了有幾年了,陸豫,周寧遠都曾是他們的領導,他們相互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真要是細查,得罪人不說,保不齊自己就要被查進去。
哎,知縣是流動的,早晚要走的,但小吏是固定的,知縣是名義上的領導,但小吏才是實際上的話事人。
朝廷設置的這一套異地任職,流動任職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怕知縣在一個地方待長了,他培養自己的勢力,在地方弄自己的小朝廷,但這么做的副作用就是,大部分知縣到一地,他始終是一無所知的狀態的,他只能依靠小吏,甚至是依賴,依賴就意味著被架空,被架空就代表了權力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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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縣衙 全圖)
我們再問,董如岡為什么貪污?陸豫為什么貪污?除了他們本身人品道德有問題,不遵守朝廷的法度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清朝知縣的俸祿是很低的,只有幾十兩,可作為一個地方官,官場要應酬,差旅要開銷,上下要打點,這都是要花錢的,要花錢,首先你得有錢,想有錢,首先你得掙錢,而知縣想要撈偏門,來點灰色收入,他還是要依靠小吏。
從乾隆晚期開始,清朝的貪污腐敗案件就層出不窮,貪官非常多,為什么?
因為皇帝的打擊并不嚴厲。
嘉慶四年,嘉慶還莫名其妙的出臺了一條新規,說官員貪污一千兩以上,只要查獲后能把這些贓款交出來,一律可以免死。
上文的陸豫,貪污都是數萬兩級別的,在銀子的購買力極強的清代,這種數額都是貪污大案,可最后被判的也不過是斬監候,相當于今天的死緩,而且只要他們交出贓款,大概率可以放出來。
清朝的制度上也存在嚴重的問題,后來這兩個案子是怎么查出來的?是因為湖南換了新的巡撫,是新巡撫查出來的,如果是高杞一直在任,這些知縣可能都不會有落馬的那一天。
整肅貪腐,不靠制度約束,而靠人事變動,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只要風頭過去,一切照舊。
文章開頭的那個董如岡倒是嘉慶皇帝親自判了死刑,但皇帝沒有意識到,光殺人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因為貪污不是說殺掉一個貪官就能儆效尤的,正如董如岡根本就不是一個人,他不過是大清官場上的一個節點,砍掉一個節點,鏈條還在,下一任知縣來了,他是不是也會貪?是不是也要靠蔡升?
有很多歷史研究者,認為嘉道中衰的主要原因就是貪,但作者竊有不同的意見,中衰的原因不是貪,而是散。
權力散落在小吏的手里,責任反而散落在幾年就換一批的官員手里,知縣想辦的事情,他自己辦不到,朝廷想救的災,也同樣是救不到百姓手里。
賑災,錢撥下去了,可誰能知道這錢到底怎么花了?想要追查虧空,那不好意思,查不下去,因為總有人在你不熟悉的領域還不配合你的工作。
皇帝說我很努力,平庸不是我的錯,皇帝天天批奏折,讀圣訓,殺貪官,皇帝累的夠嗆,但皇帝就是沒有辦法把那些散落在各地,各衙門,各小吏手里的權力,真正的收回到朝廷手里。
這兩個小小的案子,真正讓人細思極恐的地方在于,不是董如岡貪了多少錢,也不是陸豫挪了多少錢,而是,小吏蔡升,他憑什么就能幫助知縣辦這么大的事兒,而那些裝病的小吏,又怎么敢和新知縣抗衡叫板呢?
因為,他們手里掌握的也不僅僅是權力,還是這個王朝最有用的東西,不是官印,而是門道。
知縣換了又換,小吏紋絲不動,朝廷殺了又殺。
滄海桑田,斗轉星移,什么都會變,就是這門道,不變。
參考資料:
《清實錄》
《清史稿》
《嘉慶朝朱批奏折》
《嘉慶朝上諭檔》
吳佩林.清代地方檔案中的政治、法律與社會.中華書局:2021
宗承灝.清朝官場的灰色生存:小吏公然向高官索賄.全國新書目,2011
黃中科.清朝胥吏在州縣司法中的作用及規制研究.云南大學,2023
李喬.清代官場雜談之一:“清朝與胥吏共天下”.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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