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武警部隊改革調整之前,武警部隊在名義上是由“內衛、交通、森林、水電、黃金、邊防、消防、警衛”八大警種力量構成的,但實際上呢,武警八大警種部隊可以深入細分為三類,即武警內衛部隊、武警警種部隊、公安現役部隊,且這三類力量的組織體系有別、任務特點各異、領導管理體制各不同。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供大家簡要學習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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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邊防、消防、警衛”合稱為公安現役部隊,公安現役部隊非常特殊、只是名義上列入武警現役序列,實際情況是在人事任免、部隊管理建設、獎懲考核等各方面都是由公安部具體直接全權領導管理,與武警部隊聯系較少、相對獨立。為此,公安部在軍改前專門設有正軍級的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衛局,分別作為公安邊防部隊(對外也稱武警邊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對外也稱武警消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對外也稱武警警衛部隊)的領導指揮機構。另外,再舉個簡單的例子:軍改前,公安現役部隊舉行武警少將警銜晉升儀式是安排在公安部大樓舉行的,且主持儀式、宣讀任命、頒授命令狀都是由公安部的部領導出席實施,武警總部并不會派代表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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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組織體系和領導管理體制方面,公安邊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分別以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衛局作為本系統的最高領導指揮機構。而在省級及以下,公安邊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都是分別設立總隊、支隊、大隊;但公安警衛部隊比較特殊,其現役力量一般是只部署到省一級,即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設立正師級的警衛局,在極少數特別重要的地區市會設立警衛處。各公安消防總隊、公安邊防總隊、省級警衛局接受部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雙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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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武警“交通、森林、水電、黃金”部隊則是統稱為武警警種部隊,它們的共同點是均擔負著國家經濟建設或其他民事屬性任務,且這四支武警警種部隊均設有正軍級的武警警種指揮部(分別是武警交通指揮部、武警森林指揮部、武警水電指揮部和武警黃金指揮部),各警種指揮部再下轄相應的正師級總隊和其他直屬力量,各警種總隊再領導管理著相應的正團級支隊和其他總隊直屬單位。
其中,武警交通部隊在軍改前主要下轄武警交通一總隊、武警交通二總隊、武警交通三總隊和武警交通教導大隊,武警森林指揮部在軍改前主要下轄9個正師級的武警森林總隊和指揮部直屬機動支隊、指揮部直屬直升機支隊,武警水電指揮部主要下轄著武警水電第一總隊、武警水電第二總隊、武警水電第三總隊,還有武警黃金指揮部則是下轄武警黃金第一總隊、武警黃金第二總隊、武警黃金第三總隊和武警黃金指揮部教導大隊、武警黃金地質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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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領導管理體制方面,軍改前,武警交通、森林、水電、黃金部隊都是接受武警總部的統一領導管理、同時接受國家相關部委(分別是交通運輸部、國家林業局、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的業務指導。從歷史發展脈絡來看,早在1999年初,就已將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但隸屬于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武警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統一領導。為此,長期以來,交通運輸部、國家林業局、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的主要負責人都會各自兼任武警交通、森林、水電、黃金部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之職,從而在相關領域加強溝通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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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介紹一下武警內衛部隊,毫無疑問,武警內衛部隊是武警部隊的主體力量。力量編制也是最為龐大雄厚。軍改前,武警內衛部隊主要由31個武警內衛總隊、1個武警兵團指揮部(副軍級)和14個武警機動師組成,其中僅武警新疆總隊、武警西藏總隊是正軍級建制(其余武警內衛總隊是副軍級建制)。在領導管理體制方面,包括武警內衛部隊在內的整個武警部隊都是接受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同時列國務院序列,概括而言便是“兩統一分”體制,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
于是,在上述這一領導管理體制下,從地市級及以上公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都會兼任各級武警部隊的“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例如,公安部部長兼任武警總部的“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之職,公安廳廳長(直轄市公安局局長)兼任本省份武警內衛總隊的“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地市公安局局長則是兼任本地武警內衛支隊的“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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