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質量保證金旅行社予以責令改正的公告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規范旅游市場秩序、防范經營風險的監管防線,是守護游客合法權益的“生命線”。根據省文旅廳“使命2026”系列行動工作部署,前期市、縣(市、區)兩級文旅主管部門先后以電話通知、現場約談等形式,督促相關旅行社依法足額繳納、補足質量保證金。截至2026年3月18日,全市仍有23家旅行社(名單附后)存在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情況(繳納情況以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查詢數據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一條、《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鹽城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現發布本公告,責令相關旅行社繳納、補足質量保證金(或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自行申請注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相關旅行社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可提出異議,責令改正期滿,拒不改正的,將依法啟動執法程序。責令改正期限:2026年3月20日至4月5日。
附件:鹽城旅行社質保金繳納情況
鹽城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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