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一批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董某利用擔任某村某社社長、某村黨支部書記等職務便利,通過虛增戶口等手段騙取移民專項資金共計21萬余元、挪用村集體公共設施補償金20萬元,歸案后,董某被公訴。
案情顯示,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某利用某村某社社長等職務便利,在協助某水電站移民工作組從事人口、房屋、土地調查登記工作過程中,采取虛增戶口等手段,騙取移民專項資金共計21萬余元用于個人支出。2014年,董某又利用擔任某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公共設施補償金2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移民專項資金是保障移民群眾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發展錢”。本案中,董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騙取移民專項資金,又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借貸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資金罪。
經審理,甘肅省宕昌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
編輯 張磊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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