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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wǎng)絡
3月18日,深圳一家公司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前副總程某某(女)和其關聯(lián)的另一家公司前副總賀某某(男)已于春節(jié)前被開除。原因是存在“勾結外部侵吞資產(chǎn)”“在辦公室偷吃破壞社會公序良俗”情況。(3月19日《瀟湘晨報》)
深圳那家公司發(fā)布的懟前副總公告,越看越讓人覺得不對勁。說是維權反腐,可字里行間全是疑點。與其說是公告,倒不如說是一篇“拉仇恨”的控訴文,很多地方根本站不住腳。讀后讓人忍不住想問一句:企業(yè)維權,就可以這么隨心所欲嗎?
最讓人質(zhì)疑的,就是“侵吞公司資產(chǎn)”這個核心指控。公告里說得斬釘截鐵,說兩位前副總勾結外人,大肆侵吞資產(chǎn)。可記者一問,公司工作人員連侵吞多少金額、怎么侵吞的都不知道。這就奇怪了。要是真有確鑿證據(jù),怎么連最基本的金額都含糊其辭?要是沒有實錘,就這么指名道姓公開指控,這不就是赤裸裸的污蔑嗎?
更離譜的是,公司還呼吁社會各界找線索,核實后給重酬。工作人員表示,“如有知情人舉報線索,可直接發(fā)送到公司的郵箱”“如線索查證為真實會有獎勵”。這種發(fā)動大眾“搜捕”前員工的行為,本身就很有問題。且不說有沒有證據(jù),單說這種方式,就像是給兩個人貼了“罪犯”的標簽,先定罪再找證據(jù)。這種騷操作完全是“有罪推定”,不光侵犯了人家的名譽權、隱私權,也顯得企業(yè)特別不專業(yè)、不理性。
公告里把“辦公室偷吃”和“侵吞資產(chǎn)”并列,還說這嚴重破壞社會公序良俗,甚至涉嫌違法。這帽子扣得也太大了。先不說“偷吃”到底是啥意思,究竟是字面意義上的吃點零食,還是隱喻別的違規(guī)行為,公告沒說清。就算真的是在辦公室吃了不該吃的,那也頂多是職場小節(jié)、違反公司紀律,怎么就扯到 “破壞社會公序良俗”了?這分明就是故意夸大,為了讓指控看起來更嚴重,刻意給兩人扣帽子,煽動情緒。
如果兩位前副總真的侵吞了公司資產(chǎn),就涉嫌違法犯罪。公司最正確的做法,難道不是收集好證據(jù),直接報警、走法律程序,將他們繩之以法嗎?可這家公司偏不,非要發(fā)這么一篇模糊不清、充滿情緒的公告,把內(nèi)部矛盾公之于眾,拉著客戶、社會大眾一起“聲討”。說白了,就是想靠輿論施壓,拉仇恨、博眼球。可這樣一來,反而顯得自己沒底氣,像是拿不出真憑實據(jù),只能靠這種方式泄憤。
涉事公司最主要的問題,不是公告合規(guī)性可疑,也不是管理漏洞明顯,而是借著“反腐”“維權”的名義,肆意污蔑他人、踐踏他人權益。你可以追究前員工的責任,但必須拿出實錘證據(jù)。你可以維護自身利益,但不能用網(wǎng)暴式的公告、莫須有的指控,把自己變成“受害者”的樣子。
企業(yè)要的是體面維權、依法維權,而不是靠模糊指控、扣大帽子、發(fā)動大眾網(wǎng)暴來泄憤。要是沒有證據(jù),再多的口號、再狠的指控,都是徒勞,反而會砸了自己的品牌口碑,甚至可能因為污蔑他人,反過來被追究法律責任。
維權沒錯,但別越界。反腐沒錯,但別亂扣帽。這才是企業(yè)該有的樣子,也是對法律、對他人最基本的尊重。(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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