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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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財經 何濤
封圖 |警方根據證人繪出的“梅姨”的模擬畫像
3月21日,廣州警方宣布,“梅姨”謝某某落網。消息刷屏,人心大快。
這位在“張維平拐賣兒童案”中扮演關鍵中間人的犯罪嫌疑人,在案發二十余年后終于歸案。主犯張維平已于2023年被執行死刑,如今“梅姨”到案,法律追責鏈條的最后一段得以閉合。
但犯罪嫌疑人落網不是終點。對受害者家庭、打拐長效機制,乃至整個社會的長治久安而言,還有許多重要工作要做。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十個方面值得努力。
一、對受害者家庭:從“法律正義”走向“社會治愈”
被拐兒童即便找回,親子關系重建、心理創傷愈合也是漫長的過程。仍未找到孩子的家庭則持續承受懸望之痛。需建立政府主導、專業心理機構參與的長效援助機制,并設立專項救助基金,覆蓋尋親費用、心理治療與生活幫扶。
二、對被找回兒童:提供回歸社會的長效支持機制
被找回的兒童在回歸原生家庭或進入社會后,往往面臨身份認同困惑、社會融入困難、教育銜接不暢等問題。需建立涵蓋戶籍恢復、就學安置、職業培訓、社會接納引導的全周期支持體系,由專業社工和志愿者跟進幫扶,幫助這些孩子真正“回家”。
三、對未找回兒童:持續查找不因結案而停止
“梅姨”落網后,應依據其供述深挖過往交易網絡,繼續利用DNA比對、人臉識別等技術滾動排查。對歷年積案建立“一人一檔”動態跟蹤機制,確保查找工作不因主犯伏法或輿論降溫而中斷。
四、從個案經驗到制度建設:推動打拐工作的規范化與長效化
“梅姨”案歷時二十余年,積累了跨省協作、積案攻堅、科技運用等多方面經驗。應及時梳理形成可復制的制度規范,并向社會公開案件偵辦中的經驗與教訓,既回應公眾關切,也為今后類似案件提供參照。
五、打拐機制:深化“全鏈條打擊”與跨部門協同
當前打擊重點多集中于拐賣者,對中間環節、窩藏者、協助洗白身份者以及收買者的追責仍顯不足。需建立由公安牽頭,民政、教育、衛健等部門聯動的全鏈條打擊與救助機制:一方面明確各環節法律責任,嚴懲買方市場;另一方面實現被拐兒童發現、救助、安置、回歸的無縫銜接,避免因部門壁壘導致救助缺位。
六、科技賦能:從“單點應用”升級為“系統集成”
本案告破得益于跨省協查與特征比對,但當前各地警務技術平臺仍存在標準不一、數據孤島問題。應建設全國統一的失蹤人口比對預警平臺,整合DNA、人臉、指紋、聲紋等多模態數據,并引入AI大模型輔助線索研判,將科技能力下沉至基層一線。
七、法制完善:填補中間環節與協助拐賣行為的法律空白
現行法律對拐賣鏈條中“介紹、轉運、偽造證明、提供落戶便利”等協助行為的定罪量刑,仍有細化空間。可推動司法解釋或立法修訂,明確此類行為的共犯性質或獨立罪名,避免因定性模糊導致打擊不力。
八、快速響應:完善兒童失蹤“黃金24小時”響應機制
“梅姨”案暴露出早年兒童失蹤后響應滯后的問題。應持續優化“快速接警—即時發布—多警聯動—社會協同”的一體化響應流程,并立法明確公共場所、教育機構在兒童失蹤后的強制報告與配合協查義務。
九、社會整體安全:將“打拐”融入常態化治理
公眾安全感不僅來自積案告破,更來自日常環境的安全感。應推動社區安防、校園安防、公共場所安防標準化建設,將反拐宣傳納入中小學、社區常態化教育,形成全民參與的社會防線。同時,全方位提高社會安全水平,持續提高人民安全感。
十、經濟發展與觀念進步:從源頭上消解犯罪土壤
拐賣兒童現象與部分家庭“重男輕女”、失獨悲劇、收養渠道不暢等社會性原因相關。長期看,需通過鄉村振興縮小區域差距,完善合法收養制度,持續推動性別平等與科學育兒觀念普及,從根本上減少犯罪發生的誘因。
“梅姨”落網,為這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案件畫上了法律追責的句號。但打拐工作沒有句號。上述十件事,每一件都不容易。它們涉及法律制度、技術手段、社會治理、觀念變革、經濟發展等多個層面,需要持續投入、久久為功。
唯有把這些“未完待續”的事一件件做實,才能告慰那些被傷害的家庭,才能讓“天下無拐”不再只是一個愿望。
(作者系第一財經編輯)
微信編輯| 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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