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冤不冤?廣東廣州,男子在平臺抽中一個在飯店免費試吃的活動,不料,去吃的時候在餐品里發現一只蟑螂,男子要求賠償1000元并重新試吃一次,但商家認為試吃是免費的,自己無責。法院這樣判了
林先生此前在點評平臺上抽中了一個免費雙人套餐,羊肉牛雜煲,看著挺誘人,當月,他和朋友冒雨專門跑去吃,結果吃著吃著,發現煲里多了一樣不該有的東西,一只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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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當場就找了店員。店員說給你重新上一鍋,但他不同意,這種事,誰還吃得下去?后來他找平臺投訴,打12315,最后直接把商家和平臺都告了
商家認為,林先生當時沒及時提出來,而且這頓是免費的,憑啥賠1000塊。而且商家解釋,可能是那段時間一直下雨,小強自己跑進去的
法院最后判得很清楚:商家賠1000元。理由是,不管這頓飯是免費還是付費,商家都有責任保證食品安全
林先生有照片、有核銷記錄、有評價截圖,證據擺在那。按《食品安全法》,吃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商家已經被注銷了,那就由法定代表人自己掏錢賠
林先生還提了一個訴求,想讓平臺再給他一次免費試吃的機會。法院沒支持,理由是活動規則里沒寫“有問題就重來一次”,而且他這次的損失已經通過賠償解決了
對于這個事,有不少人認為林先生有些小題大做:免費的東西,至于這么較真嗎?又沒真吃出毛病,人家也說了給你重上一鍋,非揪著要1000塊,是不是有點過了?
其實嚴格來說,這個話說的不對,因為免費的飯,不等于免責的飯
商家搞免費試吃,本質是營銷。用一頓飯的成本,換來一個真實評價,甚至可能帶來幾個付費顧客。這不是施舍,是一筆賬算得很清楚的生意。既然是生意,就得按生意的規矩來。食品安全法不會因為你沒收錢就自動失效。如果免費就能往鍋里掉蟑螂,那試吃活動不就成開盲盒了?運氣好吃飽,運氣不好吃蟲?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饒人處且饒人。這種心態可以理解,畢竟大家平時都忙,誰也不愿意為一頓飯折騰到法院。但問題是,如果每個人都覺得為一只蟑螂較真是不值得,那商家會怎么想?他會覺得反正也沒人真追究,下次蟑螂跑進去的概率不會降低,只會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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