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上一乘客因問站未獲回應搶奪方向盤,司機急剎導致懷孕35周的孕婦摔傷,法院沒判這名乘客賠卻判了公交公司賠7萬多。很多人覺得判得太離譜,公交公司太冤了!真的是這樣嗎?
2024年12月19日,湖北仙桃的高女士挺著35周的大肚子,坐2路公交,從彭場鎮去仙桃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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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在路上跑著時,有一位乘客趙某走到駕駛位邊上,詢問司機鄧師傅到站停車的事,司機沒怎么回答,趙某當場暴怒,直接拳打司機,還瘋搶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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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鈞一發之際,鄧師傅為了全車人的安全,只得緊急剎停!車是停下來了,可巨大的慣性讓乘客們瞬間東倒西歪,亂作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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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座位上的高女士根本來不及反應,也直接從座位上摔了下來,這一摔可不輕,她后來輾轉仙桃、武漢好幾家醫院,確診為左踝關節骨折,萬幸是對胎兒損傷不大,也沒有達到致殘等級,但需養胎、康復。
醫生給出的要求是:休養180天,接受護理60天,補充營養90天。
趙某因為動手打司機搶方向盤,犯了妨害安全駕駛罪。法院審理時覺得他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也算好,就判了他有期徒刑八個月,還罰了兩千塊錢。
不過在民事賠償上,趙某并沒有把高女士的損失承擔下來,雖然進去了,卻沒給高女士賠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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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挺著大肚子受了這么大的罪,也花了不少錢,這筆賬該找誰算?她只能自己再往下走,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進行索賠,認為公交公司沒有管好乘客安全,應該負責。
一審法院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四萬多元,但誤工費沒算180天,只算了57天,剩下的123天沒算進去,因為那段時間高女士正在休產假,單位照常給她發工資。
說得簡單點就是,一審認為:既然她在產假期間單位還在發產假工資,那就不該把那段時間也當成“誤工導致的收入減少”。按這個思路一審最后算出來誤工費扣掉后是比較低的,整筆賠償金額也就大約4萬多元。
高女士不服提出上訴,她認為產假是國家為女性提供的保障權利,不能因為自己沒受損失就忽略這點,她過去幾年的平均年薪有十二萬多元,折合日薪約三百五十四元,一百八十天的誤工費應賠償六萬三千多元,即使產假期間領取了一萬出頭的工資,實際損失仍然達到五萬三千元,她強調受傷和生育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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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指出,誤工費要看的是這個人能不能干活,而不是看她有沒有收到錢。產假是一種制度安排,不能成為侵權方逃避責任的借口。就算單位照常發工資,也不代表她沒有失去勞動能力,更不代表公司沒有額外花錢請人頂替她的工作。產假是國家賦予的權利,把產假時間從誤工時間里扣除,相當于讓社保來承擔侵權人的責任,這種做法并不合理,也沒有法律依據。
判決下來,公交公司要賠七萬三千多塊,誤工費按一百八十天全數計算,沒有打折,再加上醫療費、護理費這些。
也就是二審把原來扣掉的產假部分按更合理的方式補回來了,徹底厘清了法定假期和侵權賠償的界限。高女士覺得“該算的少算了”的那口氣終于順了一點。
但判決文書出來后,很多網友卻直呼看不懂,甚至認為判得離譜,覺得公交公司被冤屈了,司機是正當避險,就應該由那個搶奪方向盤的趙某來賠,而不是公交公司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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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人士則認為,法院判公交公司賠償7.3萬元是合理合法合情的。因為《民法典》規定,乘客購票上車,與公交公司就形成了運輸合同,公司有義務保障乘客全程安全。第三人施暴,也不能免除公交的安全保障責任。公交公司賠了,可以接下來再向施暴者追償,但不能讓無辜孕婦獨自買單。孕婦告公交公司是基于合同違約,這樣維權更便捷。
因此,法院這判決看似“和稀泥”,實則是給受害者兜底。趙某沒錢,難道讓孕婦自認倒霉?法律這招“先賠后追”,讓公交公司先掏錢救人,公交公司再轉頭找趙某算賬,既救了急,也沒放過壞人。畢竟,讓受害者不流淚,才是法律最大的溫情。
這么一說,你還會覺得公交公司太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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