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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拐賣了9個孩子的人販子--梅姨,落網了。
從2003年9月開始在廣州增城、惠州博羅等地拐賣兒童,到昨天被逮捕歸案,時間跨度長達23年。
消息一出,全網轟動。
造成如此轟動效應的一個原因是,在這漫長的23年時間里,無論是大眾,還是警方,根本沒人知道梅姨長什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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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只有兩張警方制作的模擬畫像,除此之外,再無其他線索。
“梅姨”究竟是何方神圣,竟然隱藏得這么深?
正是這個原因,讓梅姨的身份變得撲朔迷離起來,并激起廣大網友的好奇心。
好在辦案機關并沒就此做罷,堅持追查。
去年,在公安部等多部門的支持下,一名謝姓女子進入辦案人員的視線,其特征與傳說中的“梅姨”高度吻合。
最終,廣州警方于昨日,正式宣布“梅姨”--謝某某落網。
經審訊,謝某某對販賣兒童的事實供認不諱。
消息公開后,幾名梅姨拐賣案的受害者紛紛現身網絡,喜悅之情溢于言表。
一名被拐的孩子說:“作為被‘梅姨’拐賣的孩子之一,我等這一天等了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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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被拐孩子鐘彬得知消息后,激動到吐,說自己對她的怒火一直壓在心里整整20年,一直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人販子真的要得到她應有的懲罰。”
眼下網友最關心的問題是梅姨是否會被判死刑,步佘華英后塵。
《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兒童三人以上,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現在可以確定梅姨拐賣了9名兒童,因此,有關法律人士表示,梅姨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大。
但也存在一定的變數。
比如,從公安機關的通報中可以得知,梅姨到案后態度良好,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如果后續她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陸續交代公安機關不掌握的拐賣線索,很有可能構成從輕情節,從而獲從輕發落。
當然,絕大多數網友更希望看到這種罪大惡極的人被處以極刑。
因為和偷盜其他東西不同,在這個世上,偷孩子是最不人道、最反人類的犯罪,沒有之一。
其他盜竊犯偷的是財物,但人販子偷的是一個家庭的全部幸福,一對父母的所有希望,以及一個孩子的美好人生。
重要的是,這種傷害不可逆。
即便被拐孩子最終尋親成功,但失去的童年卻無法彌補,丟失孩子給原家庭造成的創傷永遠無法愈合。
而且,很多時候,親生父母在找回孩子的同時,還要面對殘忍的另一次情感傷害,自己的親生骨肉和養父母關系融洽,感情深厚,我不知道那是怎樣的一種感受。
因此,小編和多數網友一樣,也很期待梅姨受到法律的嚴懲,但同時,我更希望法律同時能追究那些“買家”的責任。
中國有這樣一個十分荒誕的現象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在兒童拐賣案中,幾乎所有的買家最終都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更有甚者,即便孩子回歸原家庭,買家依舊能和被拐孩子保持養父母關系。
造成這種尷尬情況的一個重要因素來自被拐孩子本身,尤其是那些對被拐孩子好的買家。
雖然孩子的親生父母十分痛恨他們,但投鼠忌器,為了避免讓自己的孩子左右為難,避免激起孩子對養父母的同情心,轉而對自己產生抵觸,所以只能委屈求全,放棄追責。
但從法律角度講,買孩子就是犯罪,無論買家對被拐孩子多好,都不能改變其違法行為,更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
梅姨這樣的人販子固然可恨,但那些買孩子的人同樣不可饒恕,他們在人口拐賣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甚至更為關鍵。
無買則無賣。
所有人口拐賣的根源,無不因為有市場,有買家的存在。
可以這么說,買方是人口拐賣的根,只有從源頭上掐斷買賣人口的關鍵一環,打造沒人敢買的司法環境,人口拐賣才會絕跡。
其次是司法機構要秉公執法,買賣雙方不能區別對待。一定要讓買家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大幅提高買家的違法成本:堅持同責、重判、零容忍。
孩子親生父母的礙于孩子的感受無法和買家硬剛,但法律不該以此為由袖手旁段。司法機關在這種情況下理應挺身而出,主動介入,進行剛性追責,不讓情感綁架法律。
徹底摒棄因買家“沒虐待孩子、沒阻礙解救”,而從輕處罰的行為,要知道,當買家將錢交給人販子的那一刻,他們就已經觸犯了法律,而犯法,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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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買一只受保護的鸚鵡,最高尚可判十年有期徒刑,若買一個孩子僅僅只是批評教育了事,請問這是法律給我們開的灰色幽默,還是審判程序的紕漏?
難道一個孩子不如一只鳥值錢?還有比這更荒唐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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