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老人突然病倒
誰來幫忙取錢?
前不久,和平街街道勝古南社區接到了一件特殊的居民訴求。打來電話的老人姓王,他的妹妹王女士是住在勝古南里的一位獨居老人,平時生活主要靠哥哥幫襯。最近王女士突發腦梗,失語失智,生活無法自理,住進了和平里醫院。從王女士的病情來看,除了眼下的疾病救治,后期還需要康復療養,醫療費讓王先生的退休金逐漸支撐不住了。
和平街街道勝古南社區黨委書記盧曉峰介紹,目前醫院的診療費用均由王女士哥哥和妹妹墊付,并已經令他們難以承擔。因此家屬十分著急,希望能取出王女士本人的存款。
聽完老人的全部講述,社區工作人員才明白,問題的關鍵并非沒有資金,而是王先生不知道妹妹的銀行卡密碼,無法取款。但此事本應前往銀行協商,王先生為何向社區求助?原來,王先生經多方咨詢得知,若要無需密碼取款,需開具監護人證明,證實自己的監護人身份,而該證明可由社區出具。但情況并非如此簡單。王女士育有一子,離異后其子已多年不與她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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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規定,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的確具有指定監護人的職能,但《民法典》第二十八條對確定監護人有更詳細的規定。簡單來說,社區需按照法定監護順序指定監護人。依據法定監護順序,若王女士有子女,子女的監護順序優先于哥哥。
老人沒有子女親屬
誰來成為監護人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家庭少子化趨勢日益顯著,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3億。王女士及其家遇到的特殊情況并非個例,當獨居老人突發疾病,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愿,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后續問題該如何解決?
北京市律師協會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表示,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一順序的監護人是他的配偶,第二順序是他的父母和子女,第三順序才是他的近親屬包括被監護人的兄弟姐妹。
老人突發疾病無意識時,可依據法律規定按順序確定監護人。以王女士的情況為例,其哥哥雖為第三順序監護人,但在居委會及多方配合下,已順利解決燃眉之急。若王女士在意識清醒時,便指定哥哥為監護人,事情能得到更及時的處理。若老人無親人,該怎么辦?
張金澎表示,若第三順序監護人也不存在,有其他愿意監護且具備監護能力的個人,需經居委會、村委會和民政部門同意認定,或直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指定監護人。
律師介紹,通過司法途徑拿到法院判決書,這是所有機構認可效力最高的文件,但是缺點就是時間長、程序復雜、緊急情況下并不是最佳選擇。法律規定,民政部門或村委會、居委會也可以擔任監護人,但是也存在滯后性或無法完全按照被監護人意愿處理財產的情況,那最理想的方式是什么?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項目主任陳凱介紹,這類老年人實際需要的是意定監護服務,即在自身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能有代理人管理財產、支取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或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當該成年人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這位預先選定的監護人開始履行監護職責。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在意識清醒、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可以提前通過書面形式,指定一個信任的人或組織,在未來因年老、疾病等原因無法自己做決定時,來擔任監護人,這就是意定監護。
張金澎建議,在妥善保管存折的前提下,可將密碼告知最信任的人,同時可邀請其他信任的朋友共同監督存折錢款的使用。
再次提示:老人在意識清醒時,可以通過公證機關或像中華遺囑庫等專業機構,辦理意定監護公證、意定監護協議或授權委托書等,并形成書面文件。同時,可以將銀行密碼等關鍵信息,以密封遺囑或告知書的形式,留給自己最信任的監護人。在緊急情況下,監護人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置財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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