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們聊聊大疆起訴影石創新這事兒。新聞里說,大疆在深圳中院正式起訴影石創新,涉及 6 項專利權屬糾紛,法院已經立案了。這還是大疆第一次在國內打這類專利權屬官司,矛頭直指多名前大疆核心研發人員。
簡單給大伙兒捋捋案子的背景。大疆在訴狀里明確,影石創新申請的這幾項涉案專利,集中在無人機飛行控制、結構設計、影像處理這些關鍵技術領域。
![]()
核心爭議點在于,這些專利是相關員工從大疆離職后一年內完成的發明,而且和這些員工在大疆任職期間的本職工作、分配的任務密切相關。按照法律規定,這種發明創造,專利權本該歸原單位也就是大疆所有。
這里面有個細節特別值得琢磨。知情人士透露,影石創新在國內申請專利時,把部分發明人標注成 “請求不公布姓名”,可對應的國際專利申請里,卻把所有發明人的真實姓名都列了出來。而這些在國內隱去姓名的人,恰恰就是大疆的前核心研發人員,他們在職期間深度參與了大疆無人機重點項目的技術開發,掌握著核心技術體系。
從律師的角度看,這個案子里有幾個核心法律問題,值得掰扯清楚。
先說說大家最關心的職務發明認定問題。咱們《專利法》第六條寫得明明白白,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是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單位所有。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也進一步明確,員工從原單位離職后 1 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同樣屬于職務發明。大疆這次起訴的核心法律依據就是這條,這也是這類權屬糾紛最核心的爭議焦點。
再說說專利申請里 “隱名” 這個操作。國內申請藏著掖著不公布發明人姓名,國際申請卻直接露了底,這種操作在訴訟里非常被動。法院審理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的身份、任職經歷、發明內容和原單位工作的關聯性,都是定案的關鍵事實。
影石創新這種前后不一致的披露方式,很容易讓法官產生合理懷疑,一旦查實這些隱名發明人就是大疆前核心研發,且發明內容和他們在大疆的本職工作高度相關,那這 6 項專利的歸屬就非常懸了,甚至可能被認定為惡意規避法律,直接影響案件事實的認定。
還有大疆這次選的訴訟策略,也很有講究。這次大疆打的是專利權屬糾紛,不是直接告專利侵權。這個路子選得很聰明,只要先把權屬掰扯清楚,法院一旦判這些專利歸大疆所有,那影石創新后續再使用這些技術,就直接構成專利侵權,后續的賠償標準和法律威懾力完全不是一個量級。
而且選擇在深圳中院起訴,這里既是大疆總部所在地,也是國內知識產權審判經驗最豐富的法院之一,能看出來大疆對手里的證據和法理依據有充分把握。
說到底,這類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話:技術骨干跳槽,帶走的到底是自己的從業經驗,還是原單位的核心技術成果。法律早就劃好了紅線,離職一年內,和原單位本職工作相關的發明創造,權屬歸原單位所有。
大疆這次起訴,不只是為了爭幾項專利的歸屬,更是在給整個行業劃清規矩:核心技術人員的正常流動沒問題,但原單位的核心技術,絕不是換個東家就能洗白帶走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