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專注洗錢罪辯護的職業生涯中,處理過無數起復雜疑難案件,有涉案金額上億的跨境洗錢案,也有情節隱蔽的“自洗錢”案,但最讓我印象深刻,也最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一起因親友間正常資金往來不慎涉贓,最終在我的辯護下,當事人獲得不起訴決定的案例。之所以想詳細拆解這個案例,是因為這類案件在現實生活中太常見了——很多人只是出于人情,幫親友轉個賬、存點錢,壓根不知道背后隱藏著違法犯罪,等到被公安機關傳喚、賬戶被凍結,才恍然大悟,陷入無盡的恐慌和迷茫。希望這篇案例分享,能給正在經歷類似困境的當事人及家屬,帶來一絲希望和切實的指引,也讓更多人明白,親友間的資金往來,也需保持必要的審慎,一旦涉贓,專業的辯護才是破局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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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紹
本案的當事人方某(化名),是一名普通的個體工商戶,性格爽朗,重情重義,和表弟張某(化名)從小一起長大,關系十分親近。方某經營著一家小五金店,生意不算紅火,但也能維持一家人的生計,平日里和親友間常有小額資金往來,要么是周轉借款,要么是節日禮金,從來沒多想過其中會有風險。2024年8月的一天,方某像往常一樣,接到表弟張某的電話,張某語氣有些急切,說自己最近做了點小生意,回款有些零散,不方便直接轉入自己的賬戶,想暫時先把幾筆錢轉到方某的銀行卡里,等湊整后再轉走,還特意叮囑方某,只是臨時周轉,不用多問。
出于對表弟的信任,方某沒有絲毫猶豫,就把自己的銀行卡號發給了張某。接下來的半個月里,張某先后分6筆,向方某的賬戶轉入共計28萬余元。方某按照張某的要求,有的錢直接轉給了張某指定的另外幾個人,有的則取現后交給了張某,期間張某還陸續給了方某2000元作為“辛苦費”,方某當時只當是表弟的心意,沒多想就收下了。
平靜的日子沒過多久,2024年9月中旬,方某突然被當地公安機關傳喚,此時他才得知,自己的表弟張某涉嫌詐騙罪,而轉入自己賬戶的28萬余元,正是張某詐騙所得的贓款。公安機關認為,方某明知張某的資金是犯罪所得,仍協助其轉移、取現,涉嫌洗錢罪,依法對其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同時凍結了方某的個人銀行賬戶,這意味著方某的生意周轉、家庭開支都陷入了困境。
被取保候審后,方某和家屬徹底慌了神,他們從來沒接觸過刑事案件,更不知道“洗錢罪”意味著什么,只聽說一旦定罪,不僅要面臨罰金,還要坐牢,這對整個家庭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方某的家人四處打聽,輾轉找到了我,希望我能為方某辯護,幫他擺脫困境。接待他們的時候,方某的情緒十分低落,反復跟我說:“林律師,我真的不知道那些錢是贓款,我就是幫表弟一個忙,怎么就成洗錢了?”看著他悔恨又無助的樣子,我深知,這個案件的關鍵,不在于方某是否有轉移資金的行為,而在于他是否“明知”涉案資金是犯罪所得——這也是洗錢罪辯護中最核心、最關鍵的要點,更是我辦理此類案件的勝訴突破口。
案件辦理過程
接手案件后,我沒有急于下結論,而是第一時間投入到案件的梳理和證據核查中。作為專注洗錢罪辯護的律師,我始終堅信,任何刑事案件,證據都是核心,尤其是洗錢罪,“主觀明知”的認定是定罪的門檻,也是辯護的重中之重。司法實踐中,很多當事人之所以被牽連,就是因為控方通過“推定明知”的規則,將當事人的客觀行為與主觀明知綁定,但這種推定并非不可反駁,這也是我們辯護的關鍵抓手。
首先,我多次會見方某,耐心傾聽他的陳述,細致核實每一個細節——從他和張某的日常相處模式、張某的職業狀況,到張某請求轉賬時的語氣、說辭,再到他轉賬、取現的具體過程,甚至包括張某給的2000元“辛苦費”的具體語境,我都逐一核實,不放過任何一個細微的線索。通過會見我了解到,方某文化水平不高,常年經營小生意,對金融知識、刑事法律一無所知,根本不知道“洗錢”是什么概念;張某平時對外一直宣稱自己在做建材生意,方某從未聽說過張某有詐騙的行為,也從未懷疑過張某的資金來源有問題;張某請求轉賬時,只說是“生意回款零散,不方便走自己賬戶”,沒有透露任何與詐騙相關的信息,方某轉賬、取現也都是按照張某的要求操作,沒有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2000元“辛苦費”,也是張某以“感謝幫忙”為由主動給予,方某當時并未意識到任何異常。
其次,我全面查閱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銀行流水、張某的供述、相關證人證言等,重點核查控方指控方某“明知”的證據鏈是否完整。通過細致核查發現,控方認定方某“明知”的主要依據,僅僅是方某協助張某轉移了涉案資金,以及方某收取了2000元“辛苦費”,并無其他直接證據證明方某明知資金是犯罪所得。相反,卷宗中張某的供述明確提到,他從未告訴過方某資金是詐騙所得,之所以找方某幫忙轉賬,就是因為覺得方某老實、重情義,不會多問,想利用方某的信任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銀行流水顯示,方某收到資金后,均及時按照張某的要求轉移或取現,沒有任何拖延、隱匿資金的行為,也沒有將資金用于自己的生產經營或個人揮霍,資金流向清晰,不存在掩飾、隱瞞資金來源和性質的主觀意圖;此外,證人證言也能印證,方某平時為人老實,經營生意合法合規,與張某之間的資金往來多為小額借款、人情往來,此次大額轉賬確實是受張某請托,并非主動參與洗錢。
制定辯護策略
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我制定了“重點否定主觀明知、切割涉案資金與方某的關聯性、爭取檢察機關不起訴”的辯護策略。在審查起訴階段,我多次與承辦檢察官溝通,提交了詳細的辯護意見,從多個角度論證方某不構成洗錢罪。
我明確提出,洗錢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必須明知或應知資金是犯罪所得,才能構成該罪,而本案中,方某既沒有明知資金是贓款的直接證據,也沒有足以推定其明知的間接證據。方某與張某系近親屬,平時有正常的資金往來,其協助轉賬的行為,是基于對親友的信任,而非明知資金是犯罪所得而故意協助轉移;方某收取的2000元“辛苦費”,數額微薄,符合親友間幫忙的常理,不能以此推定其具有洗錢的主觀故意;同時,方某在接到公安機關傳喚后,主動配合調查,如實陳述自己的全部行為,沒有任何隱瞞、逃避的行為,主觀惡性極小,且其本身也是被張某利用,屬于無辜被牽連。
除此之外,我還向檢察機關提交了方某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日常經營流水、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品行證明,以及方某與張某平時的聊天記錄、資金往來憑證等證據,進一步證明方某的合法經營狀況和良好品行,佐證其沒有洗錢的主觀動機和客觀需求。
同時,我還結合司法實踐中類似案例的裁判規則,向檢察官說明,對于親友間因正常人情往來、善意幫忙而不慎涉贓的案件,若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主觀明知,應當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既符合刑法的立法本意,也能體現司法的溫度。
與檢方積極溝通
在溝通的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也認可了我的辯護觀點,認為本案現有證據確實無法充分證明方某明知涉案資金是犯罪所得,方某的行為不符合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最終,經過多次溝通和補充論證,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了不起訴決定,解除了對方某的取保候審措施,凍結的銀行賬戶也全部解凍,方某終于洗清了嫌疑,重新回歸到正常的生活和經營中。
本次案件總結
結合本案,我想給大家提幾點警醒,也算是我辦理此類案件的一些心得。現實生活中,親友間的資金往來十分普遍,但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出借自己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支付賬戶,不要隨意協助親友轉賬、取現,尤其是當親友提出“資金不方便走自己賬戶”“不用多問、幫忙轉一下”等要求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主動核實資金來源,避免因一時情面,被卷入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中。一旦不慎被牽連,被公安機關傳喚或采取強制措施,一定要保持冷靜,第一時間委托專業的洗錢罪辯護律師介入,不要輕易認罪認罰,更不要隱瞞案件事實——律師的核心價值,就是在復雜的證據和法律規定中,找到辯護的突破口,切割當事人與涉案資金、犯罪行為的關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很多當事人和家屬在遇到此類案件時,往往會陷入兩個誤區:一是過度恐慌,覺得只要協助轉了贓款,就一定會被定罪;二是盲目相信“托關系、找熟人”,耽誤了最佳的辯護時機。在這里我要明確告訴大家,洗錢罪的認定有嚴格的法律標準,并非只要有轉移資金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主觀明知”是核心要件,而專業的律師,就能通過細致的證據核查、精準的法律適用,打破控方的推定,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核心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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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系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聚焦經濟犯罪核心賽道,尤其在洗錢罪及上游犯罪關聯性辯護領域深耕細作、極具權威。依托對金融交易實質的深刻洞察與刑事證明規則的精準把控,林律師構建了以“主觀明知要件精細化抗辯”“上游犯罪事實穿透式審查”為核心的專屬辯護方法論體系,精準破解洗錢罪辯護中的核心難點。
其執業成果兼具實務深度與行業影響力,不僅成功代理多起復雜疑難洗錢案件(含親友涉贓、跨境資金、虛擬貨幣相關案件),更在本案這類“無辜牽連型”洗錢案件辯護中積累了成熟經驗,助力當事人實現不起訴、洗清嫌疑。同時,林律師通過代理重大案件,深度參與洗錢罪“明知”要件證明標準、自洗錢與他洗錢界分的司法實踐探討,其實務觀點與辯護思路常被引為行業范本,在業界樹立了專業、權威的標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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