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們聊聊央視剛曝光的糟心事 —— 活魚被人為打麻醉,轉頭就流向了老百姓的餐桌。總臺記者走訪了重慶、山東臨沂、安徽宿州等地的多個水產市場,發現不少商販為了方便裝卸、防止活魚掉鱗掉價,竟然偷偷用工業酒精、丁香酚、甲鹽這些東西,給活魚強制 “休眠”。被問起的時候,商販還嘴硬辯稱 “魚只是睡了”,這話聽著都讓人后背發涼。
![]()
簡單給大伙兒掰扯清楚這里面的危害。工業酒精里含有劇毒甲醇,國家早就明令禁止用在食品加工的任何環節,人一旦食用,輕則失明、臟器損傷,過量攝入甚至會直接喪命。
丁香酚要是長期大量使用,會慢慢損傷肝腎,而且這種物質在魚體內完全代謝至少需要 48 小時,市面上流通的魚根本達不到這個靜置時長。還有甲鹽,在國內壓根就沒被批準用于食用活魚的保鮮處理。這幾樣東西,沒一個是能放心往嘴里送的。
這個亂象背后,藏著幾個關鍵的法律問題,必須給大伙兒說透。
先說說這種行為的法律定性。這根本不是什么行業內的 “保鮮小技巧”,而是典型的在生產、銷售食品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犯罪行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寫得明明白白,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這類物質的食品,就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這里要跟大伙兒說清楚,這個罪名的認定,不以實際造成消費者身體損害為前提,只要實施了往食品里摻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就已經構成犯罪。工業酒精里的甲醇、未獲食品使用批準的甲鹽,都屬于典型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性質極其惡劣。
再說說這條違法鏈條里的責任主體。這事兒絕不能只罰終端的水產商販就完事。上游那些明知對方要用來麻醉活魚,還依然售賣工業酒精、甲鹽的供貨方,完全可能構成共同犯罪。下游的餐館、食堂,如果明知采購的活魚被人為麻醉過,還依然采購、加工賣給消費者,同樣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
最無辜的就是咱們普通消費者,花錢買新鮮活魚,結果買回來的是帶化學殘留的 “毒魚”。所以這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同步啟動核查處置、現場抽樣送檢,這個方向完全正確,就得把整條違法鏈條全捋清楚,一個都不能放過。
還有咱們普通消費者最關心的維權問題。要是你懷疑買到了被麻醉的活魚,完全可以依法維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既可以找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找生產者要求賠償。
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回損失,還能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直接按一千元算。說白了,哪怕你只花了幾十塊買了一條魚,只要證據確鑿,最低也能主張一千元的賠償。
說句實在話,這種往活魚里下藥的行為,已經不是什么行業潛規則能洗白的了,這是明晃晃拿消費者的生命健康當兒戲。有毒有害的麻醉劑順著活魚流進千家萬戶的餐桌,光靠商販自覺根本不現實。
這次監管部門動作很快,等抽檢結果出來之后,該移送公安的就移送,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就追究,絕不能以罰代刑。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從來都得靠這種零容忍的態度來守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