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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教育廳發布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義務教育改革發展要求,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切實維護教育公平,構建良好教育生態,2026年秋季學期起,全省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完全中學,不含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起始年級少于2個自然班的學校)的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實施“陽光分班”。
通知指出,“陽光分班”實行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各校實施。區縣所屬學校由各區縣教育局統籌組織,市直學校由市教育局統籌組織,省直學校由所在區縣教育局統籌組織。
2026年6月底前,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招生實際,制定“陽光分班”工作方案, 明確分班時間、地點、具體辦法,并通過官網、官微等渠道提前向社會公開。學校應按照“結構合理、力量均衡”的原則,提前組建起始年級的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團隊,并在校內公示。
8月底前,要按照隨機確定學生、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團隊)方式組建班級;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分班,分班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人員、責任督學、新生家長代表及媒體代表等現場監督,過程性資料要存檔備查。對于分班后到校登記報到的學生,也須按照“陽光分班”要求隨機均衡分配到班。分班結果須第一時間在校內明顯位置及網絡平臺進行公開,并通知到每位學生家長。分班結果一經公示,原則上不得更改。
通知要求,要確保每個班級師資配備合理均衡、學生總數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和生源類型大體相當;要注重對特殊兒童的關心關愛,對于因身體原因確需特殊照顧的學生(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或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醫學證明)可不納入隨機分班范圍;多胞胎家庭可向學校申請捆綁搖號。要做到方案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分班結束后,非必要不重新組織分班、學生不得隨意調整班級,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班級建制的,學校需制定調整方案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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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嚴禁通過組織入學考試等方式進行分班,嚴禁舉辦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級,嚴禁在分班過程中進行暗箱操作、優親厚友。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并公布“陽光分班”監督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可與規范辦學行為公布電話和郵箱一致),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加大對“陽光分班”政策的宣傳引導,廣泛宣傳“陽光分班”的目的、意義、方法和程序,積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促進教育公平。
來源:湘徽教育、長沙發布
一審:雷孜研、雷冉琪
二審:曾雨田
三審:楊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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