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蘇藥監寧處罰〔2026〕3號
違法行為類型:
江蘇益豐醫藥有限公司,當事人銷售假藥川貝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的規定。
違法事實:
當事人銷售假藥川貝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處罰。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
處罰內容:
沒收違法所得14781.77元。
處罰機關:
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圖文來源: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