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國企的合規倒查與追責工作,目前正進入一個更為嚴格的階段。
其實這個趨勢自去年就已露出跡象。去年底公布的國資委第46號令,自今年起正式實施。
過去,對央國企的合規經營,監管層面更多是“引導自查、主動整改”,給企業留下了內部調整的空間。
而現在,監管要求已經明確升級為“強制倒查、從嚴問責”。
雖然文件主要針對中央企業,但也明確提出地方國企和參股企業需要參照執行。
今年一季度尚未結束,監管機構已密集通報了多起違規經營的典型案例。
從這些案例來看,問題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
一是虛假貿易,部分企業借助關聯方構建虛假貿易閉環,通過內部循環的方式連續多年虛增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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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資產流失,在資產收購或轉讓中以遠低于評估價的價格交易,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三是粉飾報表,在供應鏈業務中違規使用“總額法”核算收入,將全部交易額計入營收。
四是盲目投資,項目投資前盡職調查流于形式,甚至未對標的公司核心技術專利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最終導致數億元資金損失。在上述案例中,相關負責人都受到了嚴肅追責。
這些情況反映出幾個變化。
首先,“離職免責”的潛規則已經不再適用。
過去有一種普遍認識,認為只要調離崗位或順利退休,任期內簽批決策的風險就會隨之消失。但此次釋放的信號是明確實行終身追責。
在通報的案例中,即便相關責任人已經退休或離職,只要其任內的決策造成了重大損失,依然會被倒查。而且,當前的監管不再只是關注財務報表是否合規,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等部門聯合行動,直接穿透到業務的實際底層。這意味著過去那種注重流程合規、卻忽視業務實質的做法,已經無法繼續。
其次,通過虛假貿易擴大規模的做法已被全面封堵。
虛構貿易鏈條來虛增營收,成為當前監管的重點打擊對象。這一點對城投公司和部分地方國企尤為關鍵。
過去,個別城投公司為了滿足轉型評級和融資需求,往往通過大宗貿易走量來做大資產規模。但在當前化解債務風險的背景下,政策持續收緊,融資性貿易、空轉貿易等行為正被堅決清理。繼續沿用這些方式,不僅面臨行政追責,還可能觸及刑事犯罪。
第三,國企內部“不作為”的風險也在明顯上升。
面對日益嚴格的追責機制,不少央國企管理者存在顧慮,擔心工作越多、出錯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出現了“不會盤活、不敢盤活、不愿盤活”的情況。
有人認為,既然做業務有風險,那就把資產閑置、項目暫停,不簽字就能規避責任。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國家審計署曾多次通報央企資金、房屋、土地長期閑置的問題。在存量資產盤活已成為必選項的背景下,掌握核心資源卻讓其處于閑置狀態,同樣會被視為對國有資產的浪費,問責力度并不低于違規操作。
當然,政策的初衷并不是限制正常履職。仔細看46號令,其中也明確了“容錯免責”的適用情形:只要依法合規經營、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沒有謀取私利,因不可預見的政策變化或外部環境影響導致損失的,可以免除責任。
總體來看,無論是嚴查虛假貿易,還是推行終身追責,都是對過去“重規模、輕實質”的粗放發展模式進行糾偏。一項政策的效果,最終取決于能否在實際執行中落到實處。希望這份旨在強化央國企合規底線的文件,能夠在執行過程中不打折扣。
在實際操作層面,既要保證“倒查追責”的硬約束嚴格執行,也要讓“容錯免責”的標準真正細化并落地。只有讓敢于擔當的人能夠放心履職,讓違規的人無處可躲,政策才能真正發揮出應有作用。未來,央國企的發展邏輯將逐步轉向以真實業務創造價值為核心。放棄走捷徑的想法,在合規前提下踏實開展實際業務,是必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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