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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一個讀者在后臺給我留言。
她說,你知道嗎,我老家那個拐走三個孩子的女人,去年刑滿釋放了。判了五年,減刑一年半,實際蹲了三年多就出來了。
她今年才四十七歲,還年輕得很。
這條消息看得我渾身發涼。
一個毀掉三個家庭的人,用三年多的時間,換來了三個孩子的一生,三個家庭的支離破碎。這筆賬,怎么算都不對。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就在這幾年,關于拐賣罪的刑法,正在經歷一場靜默卻劇烈的變革。
這場變革背后,是無數破碎家庭的血淚,是立法者與現實的反復博弈,更是這個社會對“保護孩子”這件事認知的徹底重塑。
時間倒回2015年之前。
那時候,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十年以上到無期。情節特別嚴重的,死刑。
聽著還行,對吧?
但問題出在“情節嚴重”這四個字上。
什么叫情節嚴重?司法實踐中,通常是指拐賣三人以上、使用暴力、跨國拐賣這些。一個單獨作案、拐賣一兩個孩子的人販子,大概率就在五到十年這個區間。
五到十年,實際服刑可能更短。
而一個孩子被拐走,對一個家庭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一個母親可能一夜白頭,一個父親可能放棄事業尋親二十年,一個家庭可能因此解體,一對老人可能至死都閉不上眼。
這些,在量刑時,很難被量化成“情節嚴重”。
真正的轉折點,是2016年。
那一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6—2020年)》。這份文件釋放了一個強烈信號:打拐,要從運動式執法轉向制度化治理。
但真正讓法律界震動的,是2021年開始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討論。
在這次修法中,有兩個關鍵變化:
第一,提高了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
以前收買罪最高判三年,而且還有一個讓人憤怒的條款——“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什么意思?翻譯一下:只要你買了個孩子,好好養著,不虐待,別人來救的時候你別攔著,你就可以沒事。
這個條款,本質上是在獎勵“善良的買家”。但問題是,沒有買就沒有賣,買家才是整個罪惡鏈條的起點。
第二,加重了對拐賣集團首要分子、拐賣多人、使用暴力等情形的處罰。
這次修法雖然沒有直接把拐賣罪的起刑點從五年提到十年,但通過抬高收買罪的刑罰、堵住免責條款的漏洞,實際上構建了一個更嚴密的法網。
但真正的博弈,還在后面。
2022年,又一個標志性事件發生了。
江蘇徐州“鐵鏈女”事件引爆全網后,全社會對拐賣問題的關注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那段時間,幾乎所有平臺都在討論一個問題:對人販子,到底該不該判死刑?
這個問題,遠比表面上復雜。
支持死刑的人認為,拐賣毀掉的是一個人的一生,甚至一個家庭的全部,性質惡劣程度不亞于故意殺人,憑什么不能判死刑?
反對死刑的人則從法理上提出:如果拐賣一律死刑,那人販子在遇到抓捕時,會不會選擇殺人滅口、毀滅證據?反正都是死,不如拉幾個墊背的。這樣反而會讓人質面臨更大的危險。
這場爭論,本質上是對刑法功能的兩種理解:是追求極致的威懾,還是兼顧威懾與保護?
最終,立法者選擇了中間路線——不普遍提高刑期,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情節特別惡劣的拐賣犯罪,越來越傾向于適用重刑甚至死刑。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拐賣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個案例特別值得注意:一個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團伙,主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這不是個例。數據顯示,2015年至2022年間,全國法院對拐賣犯罪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例,從最初的不到40%上升到了60%以上。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法院系統內部已經形成了一種共識:拐賣犯罪,應該從嚴懲處。
但法律的進化,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
在立法和司法不斷加碼的同時,還有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始終沒有被解決。
比如,追訴時效的問題。很多陳年舊案,人販子躲了十幾年、二十幾年,等到被抓獲時,已經過了追訴時效。雖然法律規定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但在實際操作中,如何證明“逃避偵查”是個難題。
再比如,買賣同罪的問題。雖然收買罪的刑期提高了,但在司法實踐中,對買家的處罰仍然普遍偏輕。很多買家被判緩刑甚至免予刑事處罰,理由是“孩子已經養了這么多年,有感情了”。
這個邏輯,讓無數尋親家庭憤怒到發抖。
我養了你孩子十幾年,我就無罪了?
那我孩子被你偷走的這十幾年,誰來賠?
法律的每一次進步,都伴隨著陣痛。
從五年起刑到死刑威懾,從縱容買家到逐步收緊,這條路上的每一步,都踩在血與淚之上。
但我們必須看到,法律不是萬能的。
它可以懲罰犯罪,但無法修復一個被拐孩子內心深處的創傷。它可以震懾人販子,但無法消除那些買孩子的需求。它可以讓買家入獄,但無法讓一個被拐賣的女孩重新回到十四歲。
法律的進化,是社會良知的底線。但底線之上,還有太多需要我們去填補的地方。
那些半夜驚醒喊著孩子名字的母親,那些在街頭巷尾貼尋人啟事的父親,那些被拐多年后終于回家卻發現自己再也融不進去的孩子——他們的痛,不是幾部法律能撫平的。
刑法修正案的博弈還在繼續。
但比起法律條文的變化,我更想看到的是:每一個孩子都能安全長大,每一個家庭都不必經歷這種撕裂。
這才是打拐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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