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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人專屬微信號」
信任不是作案的“通行證”!
近日
瀘州江陽公安龍透關派出所
快速破獲兩起入室盜竊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令人唏噓的是
這兩起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皆為“熟人關系”
1
趁火打劫的“座上賓”
近日
龍透關派出所接到黃某(化名)報警
稱自己家中大量現金被盜
民警隨即立案偵查
鎖定嫌疑人為黃某好友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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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陳某偶然得知好友黃某家中存放有大量現金,于是心生歹念,趁去黃某家中作客的機會實施盜竊。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江陽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
見金眼開的“好哥們”
無獨有偶
龍透關派出所接到另一群眾小李(化名)報警
稱家中遭遇入室盜竊
50克黃金首飾(價值5萬余元)不翼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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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化名)
并將其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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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經查
小李邀請朋友到家中喝茶
王某趁大家聊天時
進入房間翻找
盜走小李放在衣柜的50g黃金
警方提醒
財不露白: 莫在社交場合炫耀財富,即便是熟人面前也要保持適度防范。
存放有序: 大額現金及金飾建議存入銀行或鎖入保險柜,切勿隨意放置。
交友慎重: 真正的友誼經得起考驗,但法律紅線絕不可逾越。
法律連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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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瀘州公安新媒體
編輯/張梓由(實習) 策劃/C 審核/鄒佶宏 審定/谷川
本文@平安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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